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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yayaya0805 (yayaya) 看板: politics 標題: 爭取十八歲投票權-請投給青年一張信任票!線上連署活動 時間: Mon Apr 24 23:22:13 2006 主題:爭取十八歲投票權-請投給青年一張信任票! 連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2006042407464400/index.php?serial=2006042407464400 連署訴求 -------------------------------------------------------------------------------- 支持連署的理由: 一、台灣的青少年年滿十八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滿十六歲就可以工作並盡繳稅的義務,滿十八歲即必須服兵役、參軍,但是一直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其實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二、倘若青少年有選票,透過選舉可以檢驗政治人物的競選承諾,為自己權益發聲,所有政治人物將不敢忽視他們,台灣政治革新與社會改革,應有另一番局面。 三、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台灣)是世界上極少數維持二十歲投票的四個國家之一(日本、瑞士、韓國、中華民國(台灣)),全世界目前已有一六二(百分之九十三)的國家早已把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 四、我國實施二十歲公民權迄今已逾半世紀,當前國民之教育水準大幅提昇,遠非「民權初步」之時代所能比擬,十八到二十歲之青年,不論就業、就學或服兵役,均已和社會發生廣泛的互動,並已具有基本的政治認知,而且大學生對於政府之政策施為往往自有見地,若因未滿二十歲即被排除在政治意見的市場之外,顯然有失公允。 五、如果心智成熟度不足即不給投票權,那很多人都應該沒有投票權了,支持十八歲擁有投票權的理由很多,不能單以這個理由來否決這個提議。如果認為十八歲的人沒有能力作判斷,讓他們投票會造成不可料想的後果,那麼,是否等於所有已滿十八歲但心智成熟度不足的人皆不可投票? 六、投票是一種公民權利,是一但你被認為你是個成人就應該有的權利,如果我們的社會認定十八歲即為一個成人,那麼就應當給予十八歲青年投票權! 連署訴求: 我們希望,朝野各界應共同推動修法,讓十八歲青年擁有公民權,可以參與選舉投票。   發起單位: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三年級張哲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8.1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