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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東北角海岸不僅具有鬼斧神工的自然資源及景觀,亦有多樣豐富的人文古蹟、特色文化; 民國96年管理處將宜蘭濱海納入經營理範圍後,更增添了多樣的自然景緻、人文風情。 為了鼓厲民眾親身體驗新轄區的美麗,特別舉辦「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希望藉由鏡頭的詮釋,紀錄宜蘭地區的人、事、物、景,來展現這塊土地的美, 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宜蘭海岸,並為它留下最動人的一面。 主辦單位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包含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宜蘭地區的各項自然景觀、建築古蹟 、自然資源、人文風情、在地文化、或各項活動等題材,範圍包括宜蘭縣頭城鎮、壯圍鄉、 蘇澳鎮南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關於風景區之遊程資訊,可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網站查詢:http://www.necoast-nsa.gov.tw/ 參賽資格 只要有興趣為東北角留下美好的剪影,歡迎各界人士大展身手。 拍攝時間 不限拍攝時間。 作品規格 以相紙(不限廠牌)沖印或輸出8×108×12吋彩色黑白照片。 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 收件日期及地點 1.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2.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村興隆街36號(郵遞區號:228), 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參賽者自行以硬紙板保護; 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恕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方式 1.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 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景區管理處以公正、公平、公開放式辦理評選作業。 參賽者需尊重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結果,不得異議。評選時間將於收件之後擇日舉行。 2.評選方向:主題呈現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得獎作品預計在98年10月10日前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中公布 並以E-mail、電話以及專函通告得獎者;未得獎者則不另行告知。 2.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後7之日內,繳交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數位檔 若於期限內未繳交或繳交之檔案不符合規定(請詳見參賽規則第7項), 則取消得獎資格,請得獎者留意。 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 10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 20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展覽 1.為了讓民眾體驗東北角之美、也讓更多攝影愛好者一同分享, 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98年10月31日11月29日公開展覽於福隆遊客中心。 2.為了得獎作品的展出更為完善,請得獎者以TIFF檔格式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 若以JPG檔轉TIFF檔輸出呈現效果較差,建議得獎者以RAW檔轉為TIFF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必須為參賽者所擁有, 並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中獲獎。違反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以及「作品資訊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翻拍、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 加字以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 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辦單位無關。 4.每人參賽作品限15件以內、獲獎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各項獎項之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7.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必須為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 須符合規定方予給獎。 8.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 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 並將以最新公告主辦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http://www.necoast-nsa.gov.tw/ 聯絡方式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電話:(02)2499-1115 #222 陳先生 e-mail:tree@necoast-nsa.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