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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ancouver 看板] 作者: junele (模式之外) 看板: Vancouver 標題: [問題] 租屋的問題 時間: Mon Apr 21 11:49:49 2008 請問 如果要搬離開現在住的地方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給一個月full month 的搬家通知給房東 在給了通知之後 如果 最後一個月不住也不付租金 讓房東直接沒收押金 這樣合法嗎? 今天去找房子 那位房東這樣告訴我 覺得很疑惑 請教各位前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threedices:先看有沒有另外contract吧..但實際法律我就不知道了 04/21 13:51
threedices:不知道什麼情況可以當違約來沒收押金就是了 04/21 13:53
threedices:還是說最後住的一個月的房租是用押金?? 04/21 13:55
Eddie321:如果沒有Contract應該沒差吧? 04/21 21:40
axlfun:你要確定你付的是押金還是damage deposit喔 04/23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