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le (模式之外)
看板Canada
標題[問題] 租屋的問題
時間Mon Apr 21 11:51:14 2008
※ [本文轉錄自 Vancouver 看板]
作者: junele (模式之外) 看板: Vancouver
標題: [問題] 租屋的問題
時間: Mon Apr 21 11:49:49 2008
請問
如果要搬離開現在住的地方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給一個月full month 的搬家通知給房東
在給了通知之後
如果 最後一個月不住也不付租金 讓房東直接沒收押金
這樣合法嗎?
今天去找房子 那位房東這樣告訴我
覺得很疑惑
請教各位前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4.0.154
推 threedices:先看有沒有另外contract吧..但實際法律我就不知道了 04/21 13:51
→ threedices:不知道什麼情況可以當違約來沒收押金就是了 04/21 13:53
→ threedices:還是說最後住的一個月的房租是用押金?? 04/21 13:55
推 Eddie321:如果沒有Contract應該沒差吧? 04/21 21:40
推 axlfun:你要確定你付的是押金還是damage deposit喔 04/23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