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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大家好 請教一個移民補件的問題 我老公是主申請人,我是配偶。 送件時,有要寫我的工作經驗,現在補件時發現我有一個打工的經驗忘了寫, 我的打工經驗只是一個月的臨時工讀(百貨公司週年慶發贈品的工讀生), 寫資料的時候壓根兒忘了這檔事,沒寫進去, 且我不知道百貨公司有幫我投保... 最近跟勞保局調資料,他門列了那筆, 我有問過,勞保局說出示的資料只能全部列,不能挑說哪些不列,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呀?煩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1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