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大家好
請教一個移民補件的問題
我老公是主申請人,我是配偶。
送件時,有要寫我的工作經驗,現在補件時發現我有一個打工的經驗忘了寫,
我的打工經驗只是一個月的臨時工讀(百貨公司週年慶發贈品的工讀生),
寫資料的時候壓根兒忘了這檔事,沒寫進去,
且我不知道百貨公司有幫我投保...
最近跟勞保局調資料,他門列了那筆,
我有問過,勞保局說出示的資料只能全部列,不能挑說哪些不列,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呀?煩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1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