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ono (LIANG)》之銘言:
: ※ 引述《pengyu (DMS)》之銘言:
: : 是一條有分格線的雙向道路的橋上 大約兩輛公車那麼寬的路
: : 那是在一條很短的橋 大約二十公尺長
: : 剛好上橋的時候需要左彎約三十到四十度
: : 不過他是因為堵車停在橋上 比較靠近橋邊(外側)
: : 我有點趕著回家 所以鑽過幾台車 加速繼續鑽...
: : 因為他的車太黑 我有一直看前方 沒注意他的車燈 就撞上了
: : 好的 我會趕緊去辦
: : 交通警察當時問我 有兩種選擇
: : (1) 私下和解 他畫現場圖 並記錄當時狀況
: : (2) 什麼車禍責任判定之類... 他說如果我選擇這個 比較吃虧
: : 會多一張為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 最後判定的結果 也是錯比較多
: : 當然 選擇(1)之後如果不服 可以改成(2)
: : 我也沒想什麼 就選(1)
: 還有一個技巧~初判書 不會寫比例分配 要送去鑑委會才有..
: 先跟保險公司談~就說你不認為你有錯~因為你是直行 而他偏在你的車道這邊才撞上去的
: 要不然各付各的..看他們願不願意 如果不願意思話~叫他們送鑑定丫~
: 你就省了送鑑定的錢了(沒記錯的話是2000塊)
: 大公司沒有比較勵害啦~懂的爭取才是厲害的~
: 台北的警察有這麼白目哦! 你去要初鑑書沒關係啦!
: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個需要拍照舉證 所以~離開了現埸後~就沒辦法開立了
: 那個警察嚇你的..徑行舉發有二種方式 1. 當埸違規 2.照像採證
: 打電話去和運..有0800的電話可以打
: : 這麼說 他比較靠近橋的外側 雖然是汽機車共用一個車道
: : 我還是有那麼一點點優勢了...
: 嗯!!有優勢是沒錯啦~但是你是從後面撞的..多少有點理虧
剛剛查了一下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網站
我找到了幾項優點:
"各路口優先權通則" -->未劃分標線路段-->""靠右側車 優於 靠左側車""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右方車優於左方車""
因此 雖然我從後面撞他 有理虧
但是 因為我是靠右側車 我有較高的路權
所以 就如同onono大大說的 ""我是直行於路的右側,他偏在我的車道,然後我才撞上""
高手...
謝謝啦 有新的進展在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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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在租車版一直討論這個
希望也可以供駕駛人做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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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比照辦理 那撞到公車 或國道客運 不就賠更多
: :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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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 這位仁兄的指導幫助 感激不盡!!!
: 加油丫~ 小蝦米對大鯨魚~^^
: 有問題可以再問哦~~我會就我知道的部份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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