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認知上~~~沒有不合法吧~
租賃牌可以做營業用..這個部份應該是OK的..
只是行照上打的車主登記是不是所靠的那間公司這就有討論的空間了
如果..是的話~租這台車所對應的甲方 就沒問題~契約應該是有效!!
如果不是的話~原登記公司如果在名目上沒有小客車租賃業的營業項目
那是不是會影發其它的爭端我就不清楚了!!
靠行的話...不是常態 因為營利的計算常常會引發糾紛
所以大多的車行不接受靠行的唆~
※ 引述《Beijingman (WHAT)》之銘言:
: 聽到鄰居有人的租賃休旅車(ZZ-XXXX,雙Z英文牌,後面為數字)
: 他的車是靠行在租賃小客車公司來營業
: 反正也很像計程車靠行模式
: 請問這是常態嗎,這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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