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ono (LIANG)
看板Car-rent
標題Re: [問題] 在嘉義租機車的問題
時間Sun Apr 22 08:08:56 2007
※ 引述《MmmRrrrX (股海一條龍)》之銘言:
: 想請教租機車時有簽一份租車的契約
: 還車的時候還留在租車行,會不會被惡搞
: 如說沒有還車之類的?
汽車租車的規定是租賃契約書最少要保留二年...
以一般來說不會給客戶帶走..
還車的時候契約書上有時間..填上還車時間!在上面簽名!
應該就可以了!如果在不熟的車行租車~可以麻煩他們影印一張
填寫好租車跟還車時間的~然後請他們加蓋發票章就ok啦!
這樣自己有一份副本又有加蓋發票章或店章 基本上跟正本沒二樣
即使車行想改你的租車時間或說沒有還....勝算不高!
: 補充說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
: 幾天前在嘉義某家動物名的租車行租機車
: 還車時被坳說車被撞過,有刮傷
: 事實是真的沒撞到過
: 要租之前還有檢查了一下沒發現那個地方
: 想不到店員只看了一眼就能馬上看到 -.-"
機車我是不太清楚啦~不過機車停在外面有時候很難不被傷到!
像停車之類的~循車的時候就要先看清楚 不熟的話要求完整註記是必要的吧!
如果沒有記發生爭議的話 往往只能自認倒楣
: 真的很難不去懷疑不是本來就有傷
: 抓準大部分客人還車的時候都要去趕火車會花錢消災
: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
: 後來是一直爭取,還有發現機車烙印有蹊翹
: (店員堅稱那塊版子前兩天才剛換新的,不可能會有刮傷,一定是我撞的
: 可是明明有機車烙印,還跟其他沒換過版子的烙印一樣)
: 最後才沒要賠錢
: 回家之後想到簽的那張契約,而且沒有什麼已經還車的證明
: 還蠻擔心會不會被惡搞說沒有還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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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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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ling: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部分 04/23 17:38
→ loling:四、不得約定不交付本契約書予消費者。 04/23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