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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這個版上能這麼熱鬧的討論這些技術面的問題~~我也來發表一下意見好了^^ 先聲明只是發表意見沒有討戰的意思!! 就契約上來說!!是甲乙雙方都同意下簽立的!只要契約上沒有惡意的意思表示或不公平 的條款契約就有一定的效力!應該沒什麼爭議吧~ 再來"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假設我租一台車出去~顧客發生事故回來!租車公司並不會知道 這個責任是不是因為第三者造成 那依照契約返還車輛應該是與當時交付時狀況相同! 看來只有依約求償或請乙方修復後返還這也不會有什麼爭議吧!! 至於其它求償的部份是乙方與第三人的事! 租車公司最多也只是協助的角色.. 例如說..開立維修發票 折舊費的證明 等等的協助乙方向第三人求償! 在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這部份我也很疑惑 因為租約是甲乙雙方 責任上不是甲方就是乙方了這個部份既然是規範在車損 應該指的是因為車況例如說爆胎 輪胎安全線到了沒更換 引擎正常使用下故障 或車輛機件故障導致事故的發生 這個部份當然就屬於非乙方責任! 比方說租屋好了! 今天屋主把房子交給住戶時 房子一切都是ok的 但是因為使用不當 像是打破玻璃啦等等的問題 當然是住戶要負責修復! 那住戶認為是樓下的人丟石頭打破的..責任不在他!!這種情況算屋主倒楣嗎? 在返還房屋的時候還是要把玻璃修好! 因為屋主交給你的時候是好的!! 是誰打破的住戶要想辦法證明請第三人求償!! 舉第二個損害賠償的例子好了! 今天某甲去逛藝品店,不小心打破了一件藝品,但是 這件藝品是因為店家的擺設不當才讓某甲把藝品打破..那某甲非但不用賠 反而可 以向藝品店求償! 好像離題了厚!!別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4.166
kai761:假設在承租人能舉證他不可歸責的情形,出租人依法是要向第三 10/20 16:22
kai761:人求償的 如果是天災等不可歸責承租人事由,就沒人須賠了 10/20 16:25
kai761:承租人非所有人,根本無法向第三人請求車損賠償,車行要自己 10/20 16:26
kai761:去討,承租人的義務依約只要去報案=讓車行知道誰毀損他的車 10/20 16:28
kai761:如果有興趣,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裁判書查詢,如台北地院91簡 10/20 16:31
kai761:上114 91簡上406這兩件是天災的, 有找到第三人的我再補上 10/20 16:32
onono:天災並沒有問題!!基本上只要盡了善良管理人責任 沒有故意或 10/20 16:37
onono:過失..那當然可以予以免責 但是怎麼證明?車行要求返還原車.. 10/20 16:39
kai761:恩 如何證明是個問題,所以承租人方面如果有不可歸責事由, 10/20 16:40
kai761:就應該立即處理,例如我前面舉過例子:被搶、被撞,馬上報案 10/20 16:40
onono:很合理吧!k大的依據應該是民225-1跟-2吧!責任歸屬沒辦法證明 10/20 16:41
kai761:留下證據證明 如果沒證據,車行當然就以可歸責承租人處理 10/20 16:41
onono:是第三人前!車行也只能依約向租用人請求賠償或回復車輛 10/20 16:42
onono:這個情況如果有保險就沒有這些爭議了..一切就交由保險公司做 10/20 16:43
onono:代位求償..這種方式最好 10/20 16:44
onono:肇事責任判定很少會有單方面全責的!!如何證明很重要!! 10/20 16:46
htlwade:討論拉 ~ 那有戰 ~ 哈 XD 10/20 19:49
flyfeel:只回2點..第三人跟承租人發生之問題,承租人可以使用權被侵 10/22 10:07
flyfeel:害而向第三人求償,而車行是否能向第三人求償,可以,但是, 10/22 10:08
flyfeel:承租人轉讓向第三人求償的權利給出租人,原則上要三方同意 10/22 10:08
flyfeel:民法294條..債權讓與包括,物權及使用權 10/2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