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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preview.tinyurl.com/5d2cal 【黃哲民╱台北報導】女子葛圓圓七年前和同事到台北租車兩天看婚紗展,但租車公司移 花接木,複製她租約上的簽名與指印,捏造假租約,再把二十五件交通罰單嫁禍給葛。葛 女去年接到罰單才知被當人頭,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指租約影本確有造假之嫌,判葛女 全部免罰。 實在惡質 陷害葛女的士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已改名遷址,登記電話也已變空號,《蘋果》依網路 搜尋到的手機門號去電詢問,接聽男子表示士豪早就結束。法官曾試圖傳喚並拘提士豪負 責人吳青文與妻子陳婉渝,兩人始終沒出庭也不提供租約正本佐證。 罰款逾5萬點數21 二十八歲的葛女,去年收到高市府交通局寄來二十五張罰單,指她從二○○一年十一月到 二○○二年四月,分別在台北市、苗栗縣、宜蘭縣或中山高速公路等地超速,還有在市區 違規停車或逾期不繳停車費情形,共須罰款五萬三千三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二十一點。 葛女努力回想,記起二○○一年底和同事從高雄到台北世貿看婚紗展,租一輛轎車代步兩 天,但當時根本沒違規。她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後,發現有十九件違規的轎車是登記 在士豪公司名下的租賃車,另六件是負責人之妻陳婉渝名下的私家車,但她沒有這些車, 大多數違規地點也不在租車期間的行動範圍。 「肉眼可辨如影印」 但士豪公司與陳婉渝,仍拿著葛的汽車駕照影本,向交通局指稱葛女為實際違規人,士豪 公司並提供十六份租約影本佐證。葛女喊冤說真的只租車一次用兩天,若有連續違規,租 車公司收到罰單怎還會繼續租車給她五個月,且每份租約簽名與指印都在相同位置,懷疑 被車行拷貝盜用。 葛女後來搬家到台北縣,板橋地院接手此案後,法官發現,肉眼觀察就可看出租約上葛女 簽名字體、字距與筆勢走向、轉折均如出一轍,就連指印按捺的大小、傾斜角度與油墨深 淺,都像影印般相同,確有可能是車主偽造,判葛免繳罰款。記者昨無法聯繫葛女,不知 其回應。 --------------------------------------------------------------- 租車價錢是很重要,我們當然希望越便宜越好 但是~~有更多是我們要注意的。 不要為了一點點租金的差異,讓自己陷入危機當中呀。 -- SORRY~ 消費者是不是因為價格的因素來決定是跟這家租車公司租, 確實只是我自己個人的猜測, 主要是我有找了一下這間公司的資料, 他們的價格是有比較親近 http://www.168life.net/27606316/a01.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15.210
loveayu1977:文中沒有指出該店家價格較便宜吧...別誤導讀者@@a 12/17 19:38
loveayu1977:應該是採取轉移罰單的方式償還未付之款項,不過契約書 12/17 21:25
loveayu1977:造假這種行為的確是違法的.... 12/17 21:26
onono:的確要爆..回樓上~移轉罰單抵帳也不合法吧!!都是偽造文書~ 12/17 22:19
onono:不過~不要貪便宜回來才賠大錢!前天聽到一小條賠六千就很傻眼 12/17 22:23
loveayu1977:部分車行會有同意轉移罰單的契約書,以及車損過高會要 12/18 12:12
loveayu1977:會在雙方同意下多簽幾份契約書來移轉罰單,是有這個做 12/18 12:12
loveayu1977:法,何不合法我就不知了。XD 12/18 12:13
onono:可以把您的論點放到法律版問看看!是有這個權宜的做法!但有商 12/18 13:58
onono:家被反咬過!而且點數到了駕照就要被監理所關起來..再轉..如 12/18 14:00
onono:果轉的是租賃車牌!監理所會開罰並吊照!那這個額外罰的要算誰 12/18 14:02
onono:的!延申的問題難保客戶不會去申訴!! 12/18 14:03
onono:租車單是他簽的..但車子他並沒有使用 請問契約有生效嗎?? 12/18 14:04
onono:你覺得有效嗎?租約簽立時沒有在當下寫車牌..有爭議吧!! 12/18 14:05
※ 編輯: dasuai 來自: 59.125.115.210 (12/18 16:37)
onono:D大~這裡的這間士豪是幾年前高雄的 不是這間..這個葛女據說 12/18 17:30
onono:也是個麻煩人物..^^ 12/18 17:30
dasuai:不是都台北的嗎? 12/18 17:32
onono:是高雄的..這間改名很久了!!現在台北這間可能是買牌吧!! 12/18 19:46
onono:下午才向前輩打聽到的!! 12/1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