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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大您好 車禍是車行與承租者過程中不樂建發生的 由於我是車行立場我不方便告訴您誰對誰錯 我跟您說我這邊客戶實際發生的狀況 這案例跟您有點雷同 您大概可以從我們這場車禍中得到一點頭緒 ............................................................... 板上某位鄉民(某A)去外面跟租車公司[北部]租車 於半夜在台南市區酒駕(0.21)從後方高速撞擊4台小轎車 而車禍發生的同時某A因為知道自己喝酒也下車與對方處理達成和解 但因為車禍撞擊過大,路邊有熱心民眾通知警方 所以警方有到達現場 警方依照程序對所有車禍關係人做酒測/筆錄/照相/畫製現場圖 某A也在這時候打給所屬租車公司告知發生車禍 租車公司電話中告訴他應該的做法當下公司也告知某A會請保險公司當下出面處理 只是因為是凌晨的關係 拖吊車可能會比較慢一點點 警方在做完筆錄的同時也給"5方"事故處理聯單[我忘記它正確名詞了] 也告知某A因為他是酒駕 未超過標準值0.25且無人受傷 所以看對方要怎處理就盡量私下解決,畢竟這種被對方告的話很麻煩 但警方沒有權力很明確的告訴大家誰對誰錯 他們會將今天現場所製作的現場圖跟筆錄還有行車紀錄器交給公正單位裁決 20個工作天內可以去領"交通事故初判表"{哪個單位我也忘記了很抱歉..} 大概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如果真的還不滿意再交由車禍鑑定才決[付費] 這過程中保險公司有請拖吊公司前來處理 拖吊駕駛的大哥告知他因為車輛不能行駛[態度不是很好 畢竟拖吊業就這調調.] 看要直接拖回台北還是到最近的原廠等到早上再處理[30公里內免費] 某A因為身心俱疲所以先請拖吊車拖到附近原廠然後回飯店先行休息 隔天早上大約9點所屬租車公司就先打來詢問狀況 告知某A車輛如果不能行駛要用拖吊車拖回來 但因為車輛承租在外面發生車禍不管誰對誰錯車行都是針對承租者所以運費要自付 看某A是要跟車回來還是自行搭交通工具回來店面處理 某A同意將車輛拖吊回台北拖吊費11500自行吸收 下午某A與所承租車輛一起回到店面 同時也會同原廠人員前來看車大致呈報"維修天數" [原廠不會跟你報價,因為到時候還要會同保險公司前來看車才能報修] 而車行告知某A,因為所承租的車輛有"車輛碰撞險" 修車費用最高所需負責的就是10000元 營業損失的部分依照天數來做計算[天數計算有一個表,天數越多越便宜最多以30天計] 所以某A必須付清租車公司的為 自負額10000元+營業損失[20天*1300元]=36000元 剩下的修車差額/對方賠償與協調/車禍究責釐清這部分保險公司也會出面處理 但由於某A有喝酒,關係到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有些保險內包含酒償險有些沒有] 所以租車公司有要求某A簽立一張5萬元新台幣本票 當下租車公司也跟某A要了車禍三聯單,將正本收存,複製了一份給某A帶回 過了幾天XX保險公司有致電給某A 跟他詢問現場實際狀況 並且告訴他處理的業務與分機電話 在電話中也告訴他保險公司會全權處理 要某A先不要跟對方有任何談判或是私下和解 但也告訴某A至少要等將近一個月 要等到初判表出來保險公司才會知道理賠與否 除非初判表有爭議保險公司才會再申請車禍鑑定 當下保險公司有安撫某A的情緒,但基於專業訓練,保險公司沒有告訴他關於酒駕理賠與否 在這一個月中,車行與保險公司跟某A都有連絡 都大概告訴他大致上的處理進度 而事發23天後保險公司與車行告知某A初判表確定是某A 100%過失 但是喝酒的有在標準值內不到公共危險 所以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 另外本車維修為7萬元,對方車輛維修11萬[撞最嚴重那台] 由於某A在這一個月一直被對方要求直接賠償否則要直接告 所以某A有先將維修費用代墊 保險公司也請他將和解書/維修發票/某A的帳戶影本送到保險公司 業務會請公司會計幫忙處理退款的事宜 同時車行也通知某A來領回本票 但因為某A之後長時間沒有到北部 所以車行將本票撕毀寄給某A 這整件事才告一段落 ..................................................................... 以上真人真事 但絕對跟我沒關係 強者我朋友 但我朋友不是我XDD 這件事情不能說雙方都沒有錯 但畢竟車行將車子漂漂亮亮的交給你 承租者就有責任要把車輛漂漂亮亮的歸還給車行 其實最常碰到的就是車輛由承租者出租 但所使用人並不是只有一人 但在車行的部分我們都會針對承租者 畢竟簽立合約是有法律效益的 另外,其實車輛開出去超過6個小時確實就以一天來做計算 平日就算了 10/10號假日就真的比較沒有辦法再算半天... 發生車禍不要以為賺錢的都是車行 有時候車行反而不喜歡發生車禍 因為對於車子的損傷/營業損失/還有車輛的調度 都是車行頭大的事情 我上面講的故事您參考看看 上面幾乎都是保險公司與租車公司正確的做法 有什麼問題都歡迎您站內信洽詢 ※ 引述《cmccmc6 (賺錢)》之銘言: : 本人於民國101年10月10日早上約9:00左右,於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上『和運租車』 : 的營業處所,租了一台轎車與友人至新竹出遊。然而在當天下午約4:50左右於新竹的南寮 : 漁港內,轎車車頭遭強行轉彎的大貨車給擦撞到。在被擦撞當時,本人即時打電話報警, : 且也馬上打電話給和運。結果和運只是也是請本人報警。但是和運的處理方式以及服務態 : 度讓我非常非常非常的失望。事件的真實實際情況過程如下: : 1. 事故發生時,本人於電話中請和運能夠派員協助處理,他們當下的回覆說無法派員協助。 : (我想住過新竹的人都知道,南寮漁港距離新竹高鐵站並不遠<高鐵站一定有和運的營業 : 處所>。)我想這個要求應該不會很過份才是,因為畢竟事故發生地點並不是在深山裡面, : 距離他們最近的營業處所沒有很遠。而且他們在電話中即表示這不是他們<和運>的問題 : (我想他們應該是認為這是消費者自己倒楣吧,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既然他們說不是 : 他們的問題,保險公司是和運找的,我想理論上和運應該要通知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 : 以及了解狀況。結果事故當天自始至終,於新竹地區,和運跟和運的保險公司之人員都 : 沒有派員到場協助。(所以在新竹地區時,和運都沒有派人出面協助消費者。) : 2. 且因為車子並無法再行駛,所以電話中有跟和運表示是否有備用車可以借用?? 讓 : 本人和友人能由事故現場回台北。結果和運於電話中即表示,本人及其友人需自行想辦法 : 回家(他們又說這不是他們的問題;所以這意思是否就是要消費者自己自認倒楣,自行 : 解決回家的問題),且本人回家費用他們並不負責。就是要消費者自費搭計程車或是大眾 : 運輸工具回家。 : 3. 後來本人於電話中跟他們抱怨他們的服務不好後,他們才說會商請拖吊公司在拖吊時, : 順便以拖吊卡車將本人及友人一起載回新北市土城區的TOYOTA修車廠。然後和運又要 : 求本人回台北後,要回中和的營業處填寫資料。且表示本人從土城至和運中和營業處所的 : 交通費也要由本人自行吸收。(他們在電話中又說了一次這不是他們的問題。)結果, : 協商到最後,和運的業務表示,這部份費用<土城到中和的費用>要由此業務人員自行吸收。 : 事後,印象中計程車費收據有給此業務,但是好像此業務並沒有拿計程車費給本人。因為 : 在回和運中和營業處所時又發生了以下第4點。讓本人疲於跟他們處理10月10日當天晚 : 上後續的狀況。 : 4. 回到和運中和的營業處所後,和運業務要求本人要先刷卡,先預付車子損壞修繕的費用 : 。(新台幣壹萬元整。因為租車時,和運業務有表明如發生事故,消費者最高賠償車體 : 損害費用為一萬元。)結果,因回到和運中和營業處所時,記得是已經晚上九點多了,且 : 我與友人於事故發生後,水都沒喝以及晚餐都沒有吃的情況下,本人於是當晚也就聽從 : 和運的要求,刷卡刷了一萬元的費用。且和運表示要填寫資料要讓和運做出險用。(還好 : ,本人後來於隔天想到,因為責任鑑定以及仲裁並未有公正第三方明確的結果出爐,怎麼 : 可以要求消費者要先刷這一萬元,這樣子好像讓我感覺到消費者就是默認事件的責任都是 : 消費者的責任一樣。所以本人於隔天晚上<10月11日>又去和運要求刷退這一萬塊錢。而 : 在10月11日晚上去刷退這一萬塊錢時,當時的值班業務的嘴臉、態度以及說法,更是讓 : 本人難以忘記和運訓練出如此的業務人員<似乎和運的業務忘記自己是服務業>。且如果 : 本人真的刷了這一萬塊錢,後續的和運以及和運的保險公司_新光產物保險公司,他們 : 對本人的態度以及說詞<於第7、8、9點會說明>,真的會讓人更火大,讓人覺得他們一點 : 誠信都沒有。) : 5. 且理論上,本人可以使用和運車子的時間是從10月10日早上9:00~10月11日早上 : 9:00(契約是如此載明短租是一天。)。結果從10月10日發生事故(當天下午4:50)以後, : 本人即未再使用和運的車子。然因和運表示並沒有備用車可供消費者使用,如此本人不得 : 不取消當天晚上與家人在台北市北投溫泉會館的聚會。然而本人在10月11日晚上與和運 : 的值班業務表明,本人依照合約上合理可用車子的時間時,對方就冷笑的說發生這是事故 : 不是他們(和運)的問題(意思應該也就是說是你自己倒楣)。且說從10月10日早上 : 9:00~10月10日下午4:50已經超過6小時,要以一天租金計費。可是關於超過6小時 : 這條件,我想大家可以檢視一下消費者的權益何在?? (我想和運訂定6小時這條件, : 應該是如果都無任何意外狀況下,消費者自願在使用6小時後還車,而消費者無法要求退 : 回其餘18小時的租金。但是並未載明發生事故時,這點是否適用。我想關於此條件應該 : 值得檢視。這條件應該可以公評一下。且於11月11日當晚和運的值班業務一直冷笑的 : 表示這不是他們(和運)的問題且已經用車已經超過6小時的時間,所以租金就是以整天 : 的租金計算。所以此位值班業務的意思,我想應該就是_消費者自己倒楣,自己想辦法處理 : 。但是我想消費者也不想要發生如此的事故。所以和運如此的服務態度真的讓人非常的失望 : 以及生氣。且如此的態度跟他們在廣告上面真的落差很大。我想一般消費者應該也無法接受 : 這樣子的服務態度。) : 6. 且理論上和運的保險公司應該要幫忙處理後續應該要處理的事情,但是也是一樣令人非常 : 的失望。因為事故發生後的20幾天後(實際日期並不記得很清楚,但是應該過了快一個月。) : ,和運的保險公司_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新竹營業處的理賠部門人員才撥打電話給本人,然後 : 才跟本人說他將會處理這個case(此時應該過了快一個月了。)。如此的情況,應該可以檢 : 視一下和運跟和運的保險公司的處理態度以及服務誠意。他們並不是事故發生後的當天 : 或是隔幾天即通知消費者,要消費者放心的交給他們處理。而是過了這麼久的時間才來電 : 表示要幫忙處理。 : 7. 最讓人更火大的是:又過了一個多月,於12月5日和運的業務又打電話給我且表示: : 『他們(和運)的保險公司基於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且由警察機關的判定是要由本人 : 負全責。』接到此電話通知時,當下本人真的非常火大,因為是大貨車硬要轉彎而擦撞 : 到轎車,怎麼可以說全部都是本人的責任。且當下聽到他的說法後,本人要求和運立即 : 提供保險公司的人員的連絡方式,本人要直接與保險公司了解狀況,可是此時和運的人卻 : 推說他要查詢一下,不肯當下立即提供保險公司的的連絡人員以及聯繫方式,然後會回電 : 知會我。掛掉和運的來電後,本人立即打電話到派出所去詢問以及了解狀況。警察表示 : 他們並不會執行仲裁或是判決(定)的動作,而是交由其他單位來仲裁。所以聽到警察的回覆 : 後,馬上讓我感覺這應該是和運跟新光要聯合起來,一起將全部責任推卸給消費者。且 : 是否他們認為只要說是警察單位的判決,則消費者就會被唬到然後鼻子摸摸,自認倒楣, : 所以聯合起來,一起要以此說法來唬消費者?? : 8. 後來本人又電話聯繫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新竹營業處的理賠部門人員後,他也是表示這是 : 他們(新光保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且是警察單位所做的判斷(後來有跟他說:我有 : 打電話去派出所詢問後,他才說這是他們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他們所做的判斷,且是 : 他們有到派出所拿到派出所的「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然後依據這記錄表上面的敘述, : 他們<保險公司>所做的判斷,也就是要本人要負全責。且我有詢問此理賠部門人員,是否 : 有跟派出所調出交通警察於事故發生時於事故地點所畫的圖,此位理賠部門人員表示:並 : 沒有拿到此圖。他也有e-mail此「記錄表」的照片至本人的郵件信箱,郵件中並沒有交通 : 隊丈量所畫的圖。)。我想這時的保險公司好像變成公正的仲裁單位了。這樣子是不是意味 : 著保險公司以後都可以當公正單位的仲裁者了?? 以後他們該有的服務以及該處理的 : 事情就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 9. 本人於是在12月5日當天於電話中對和運以及新光保險明白的表示,如果要說全部都 : 是本人的責任,請和運以及新光要拿出公正單位的鑑定以及仲裁結果。結果他們都拿不 : 出來。 : 10. 然後本人於12月5日當天又以新光理賠部門人員的郵件為基礎,回e-mail給新光以及 : 和運,且於e-mail中寫明本人對他們的服務態度已及說詞非常的失望後,新光的理賠部門 : 人員才又打電話給我說要去申請專門單位的仲裁,而仲裁費用要由消費者自己負責,他可以 : 陪同本人一起去仲裁單位申請仲裁。 ' 由這點讓我認為應該就是和運跟保險公司要聯合 : 起來,在沒有任何公正單位的仲裁結果出爐的情況下,要將責任推給我;後來他們發現我 : 要求他們提出經公正單位仲裁過後的責任歸屬證明時,自己打電話來跟我說要去申請仲裁。 : 如此就證明第7、8、9點,依照邏輯來推論,我的想法應該沒有錯。 : 11. 然後,和運又於12月7日早上打電話給本人,說因為這是在私人土地上所發生的事 : 故,所以仲裁單位無法成案,無法申請鑑定。至此我真的按耐不住火氣了(之前電話溝通中 : ,我都沒有罵人),當下就很生氣的跟他說那也請拿出這是無法成案的證明來給我看, : 不要又是隨便拿個理由來唬弄消費者了。(因為對我來說,他們於12月5日當天的處理 : 態度以及說詞<第7、8、9點的敘述>,已經讓我對他們的誠信完全失去了信任。)然後, : 電話中,和運的業務說,如果我要證明的話,他只好請他們公司的人出來跟我說 : (讓我感覺好像又要拿公司來嚇消費者,似乎好像讓消費者聽到要請公司出面了。消費 : 者會不會也就自認倒楣)。於是我就跟他說:好,我不跟你說了,請交由你們<和運> : 總公司的人來處理。 : 然而迄今,事情還是懸在那邊,沒有任何的處理,不禁讓我認為是否和運與新光又在想 : ,要以其他方法或說詞來歸咎於消費者?? 來唬弄消費者?? : 可是我已經受夠了他們這種的服務態度以及後來他們的說詞。這已經讓我惱怒了好幾天 : ;心情以及生活都已經受這件事情的影響。所以我認為一定將這事件的過程說出來,讓 : 大家看清楚和運以及新光的處理態度以及方法,且讓大家清楚了解和運實際的服務態度, : 並不是如同他們的於電視上的廣告或是如同他們於網站或是廣告文宣上這樣子服務態度, : 讓大家能夠了解實際的情況。因為由這次的事件,讓我認為:和運以這不是他們的問題 : 為理由,規避他們的服務。且讓我感覺到:車子是他們的,保險公司是他找的,然後有 : 事情就都是消費者的責任,這種態度讓我認為他們身為服務業,在事件的處理以及服務 : 態度上面,值得商榷。 : 最重要的是,由後續責任歸屬的說詞以及態度,讓我更質疑和運與新光的誠信。 : 沒有人是不理性的,如公正單位的仲裁結果出爐,且應是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且會 : 面對它;但是如果和運以及新光的服務態度以及後續責任歸屬的說法以及理由,是如此的 : 不負責任,這是讓人完全不能接受的。 : 本來是不想將此事件公開,但是經歷到這樣子的服務態度,以及不負責任的說法與理由, : 要強加消費者的責任,因此認為一定要將此事件說出來,希望以我的經驗為誡,以後不要 : 有人重蹈覆轍。不然倘若如真的發生事故,應該也會跟我一樣,受了一肚子的鳥氣。(這次 : 的事件,還好我以及友人並無任何的受傷,不然我認為受到的鳥氣應該會更大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73.51
hpsno1:同業推~模式大同小異~ 12/12 14:48
dog79721: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某某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12/12 20:27
gaga0238:其實模式真的大同小異,只是用啥講法可以讓客人接受 12/13 00:40
echokokomo:推這篇,我覺得上篇主人雖沒罵人,但幾乎都從自己角度 12/20 12:12
echokokomo:出發,雖然這很正常,但讓人沒辦法同情他的遭遇 12/20 12:15
echokokomo:初判表是到事故發生後14日可申請(不申請就不會有),然 12/20 12:16
echokokomo:後初判表是交通隊做的,上面只會有事故發生可能"原因" 12/20 12:18
echokokomo:換句話說,如果肇事可能原因均來自於承租者,租車公司 12/20 12:21
echokokomo:可能會推斷百分百是承租者的責任 12/20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