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bigass:除非撞死哪個皇親國戚 不然酒駕不可能再修法加重 節哀 03/03 20:35
→ diefishfish:鬼島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更何況事長睡醒了嗎? 03/03 20:35
推 n108041011:高調推 03/03 20:35
噓 ioupoiu:這裡是台灣 03/03 20:35
→ AWinker:罪刑與財產成反比 03/03 20:35
→ ArgusX:其實就是憑台灣的優良立法 03/03 20:35
噓 Automatic620:撞死神豬 可能就會修法了 03/03 20:36
推 jay53085308:你的中間連結那裡多了個點 03/03 20:36
推 sean7585:酒駕的都去死拉! 03/03 20:36
→ minoru04:只有犯罪者和死刑犯的人權才是人權 03/03 20:36
推 boyen3: 03/03 20:36
→ tototo:一樓說到重點...... 03/03 20:36
推 MacOSX10:有台灣法律當他的後盾 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不是嗎 03/03 20:36
推 feeling1230:你的連結多了一個句點 03/03 20:36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37)
推 imanikki:等哪天撞死小刀,隔天就三讀通過修法了 03/03 20:38
推 sugizo0:悲劇,吊銷繼續開爽爽,嗯...一定是哪裡有問題 03/03 20:38
推 ETTom:welcome to taiwan 幫你高調一下~ 03/03 20:41
推 anzaim:今晚電視新聞報導很久(這一則),還比較各國(美日新)的刑罰 03/03 20:41
→ LJGB:不是交保就沒事了! 除非前幾天鄉民撿到的黨證是他的,不用撞 03/03 20:43
→ LJGB:死皇親國戚,撞死立委家人or民代就很快了 03/03 20:43
→ mirce:沒辦法 高譚市有兩不管 酒 飆 習慣就好... 03/03 20:44
推 Rayleonard:改變的~.~ 03/03 20:44
推 lolic:你找個不要命的開車撞回去都比修法快 03/03 20:51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52)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53)
→ yangtsur:請問怎麼轉錄, 我照說明的按x無效 03/03 20:54
推 colin0000123:累犯+一堆理由=重金(20萬)交保。 03/03 20:56
→ colin0000123:這種判決,我呸! 03/03 20:56
推 veryGY:法官說他可以交保阿 不然呢 03/03 21:00
推 whatzup1124:真是人渣 03/03 21:09
推 zxcbrian:幫推 03/03 21:09
推 chaunen:除非法官 高官的家人 也被酒駕撞死 03/03 21: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angtsur (42.66.24.52), 時間: 03/03/2014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