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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3.違反教育部網路使用公約、惡意挑釁、直接人身攻擊的文章一律劣文退回、浸水桶。 更改為 3.違反教育部網路使用公約、惡意挑釁、直接人身攻擊、廣告文、 非板主使用[公告]選項等文章,一律劣文退回、浸水桶。 本公告事項 溯及既往 BM lovesea 2006/2/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踢踢兔 telnet://ptt2.cc 溫馨烘焙坊/WB_Cooking/發酵 lovese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44.47 ※ 編輯: lovesea 來自: 210.58.144.47 (02/28 15:16)
gtguy:有關"懲罰"方面的公告 溯及既往 是不是不太恰當呢? 02/28 17:50
lovesea:是不恰當 不過只此一例 且有人反應 遂如此處理之 02/28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