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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felicia (fff)》之銘言: : 我在某醫院上班 : 主管是女的 基本上不太推你用的標題,主管的性別或年紀跟你的離職爭議有何關係? : 我在最後一天上班的時候有把交接事宜都寫下來寄給他了 此交接事宜適用什麼管道寄出?若是電子郵件是否有留底? : 想問的是醫院人事部門因為我的主管未簽 : 我無法辦離職手續 : 拿不到這個月薪資 : 領不到健保勞保轉出單 : 更領不到離職證明 : 唯有等到她凹我回來交接 : 上述文件才拿的到 : 請問板上有人了解有關離職相關法規嗎 目前要請你先確定幾件事情: 1.提離職時的離職單是否有留底?(或電子郵件是否備份) 以證明你確實於離職30天前告知?你沒提到自身年資, 但勞基法規定最長的離職預告期也就是30天, 所以本項目只要你有確實做到且有證據就沒問題 2.相關交接項目清單(事宜): 若有證據證實你已做好所有防範雇主受損失之預備, 那到時雇主就算說因你沒做好交接導致他們的損失,要告你也很難取得損害賠償。 3.貴院人事部門相當不專業,員工已離職不可扣薪水不發。 4.建議你寫存證信函,到郵局寄發就可以了不用找律師,或google存證信函, 內容寫明你於哪一段時間任職於公司,於民國幾年幾月幾日, 提前三十天預告將於何時離職,並提出離職單(給誰)、處理交接事宜, 但主管不派人交接,目前已屆離職日但人事部門扣發薪水, 限 貴院於一個月內核發款項,否則將至相關單位提出告訴(類似啦,自己斟酌) 信件寄給 貴院負責人,cc給你老闆或人事單位。 5.存證信函並不是告訴狀,只是由郵局證明你在何時有發出一份文件及文件內容, 但一般公司看到都會怕一下,搞不好在這一關你就能拿到錢,若不成功, 下一步請你依照存證信函所寫的時限提出告訴或找相關單位(勞工局)協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4.247 ※ 編輯: erty 來自: 219.81.144.247 (01/31 13:09)
anitacat:推~好文 01/31 13:12
screenwriter:推 ! 妳怎麼會懂這麼多呢 >//< 01/31 15:31
DuckChien:讚>.< 01/31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