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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覺得很疑惑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不肯開資遣證明 其實很多員工只是想領失業補助而已 在勞工局留紀錄 有那麼嚴重嗎? 一整個不懂耶~ 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 謝謝~ ※ 引述《yylane (蔡小豬的媽)》之銘言: : 後來她告訴我,如果我堅持拿非志願離職證明會有紀錄,以後我找工作新公司會知道 : 我之前是被解雇的,對我很不好,我當時只冷靜的回她: : 「那是我的事情,我自己會解決。」所以最後我拿到了,也領了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 真相是,公司資遣員工必須到勞工局通報,這對公司是一個記錄,對公司不利, : 但是對勞工並不會有不利的紀錄,新雇主也不會知道你是被資遣的,除非你自己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5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