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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CwdvZcK ] 作者: amitfever (no) 看板: Employee 標題: [討論] 離職問題請教 時間: Mon Nov 22 22:29:53 2010 最近要離職 被主管刁難 在公司不到半年 試用期還不算通過 主管說技術在我手上 沒有交接到別人會不准走 (不管勞基法規定10天) (那技術也不是我發明的,我看著操作說明做一個多月的時間而已) 現在要開始交接 他卻說 我的職務特殊 最快要等我離職後兩周 他們確認實驗狀態沒問題後 才能寄給我離職證明 這樣我是不是這段時間要去別的公司上班 都不可以呢 他們要這樣做 我是不是也可以相對要求這段時間內有薪資給予? 實驗技術的東西 到底該怎麼定義交接完成? 若是他們有心要惡整我 就說我沒教好 他們做不出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60.169
akiba:勞工局 存證信函 麻煩自己查查這兩個關鍵字 11/2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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