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rw (gin)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提離職 但公司不想放人
時間Mon Oct 8 19:37:52 2012
因為不適應公司的環境與制度
待了兩個多月後便打算等找到新工作後再離職
錄取(也是面試)的第一家剛好有點名氣
雖然薪資福利普普,但比較了舊愛新歡(誤)後
還是決定到新的公司
但因為新公司的舊員工急著離開
相對給我的報到時間也縮得很緊(10/15報到)
從錄取到答應,考慮了3天左右
(10/5下午拿到offer,今天回覆+提離職)
這時候很不小心沒注意到,在舊公司剛好滿三個月多幾天
所以我的離職預告期默默變成了10天 orz
等於10/17才能離開
問題來了,舊公司說不論待多久,離職預告期就是"一個月"
如果能順利找到人和交接,大概兩個星期就能讓我離開
可是我的工作80%都是從現在還在公司的同事那裏接來的(文書)
剩下20%的是平時由我處理,
但信件會cc+一個星期左右會跟大家報告一次進度(整理報告等)
這樣看來,只要把那20%跟了解進度的人更進一步報告清楚就好
當然 我會另外做一份完整的文書處理流程表給新人看
但公司還是很堅持要等找到人交接完才能走
跟新公司溝通過,但就跟前面講的一樣 急著要人
所以報到時間不給改...不能去的話他們就要馬上就要找新的了
目前是想說下星期一、二先請假去新公司報到
星期三再跟新公司請假,回現任公司正式離職(滿預告10天)
但又覺得這樣對不起現任公司,沒交接完感覺很沒責任感
不過真的要等到交接完,新公司的機會就跑了Q_Q
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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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04.118
推 rosanna520:我看過有人是利用下班時間來交接,但前提是接你位置的 10/08 20:01
→ rosanna520:人願意如此,而你也能如此。 10/08 20:02
→ rosanna520:我之前也是得抓10天離職,依勞基法規定,但實際上後3 10/08 20:03
→ rosanna520:天是用請假的方式,公司也能接受,因為有跟他們說新公 10/08 20:04
→ rosanna520:司急著要報到,但交接文件流程有用好,且接我位置的人 10/08 20:04
→ rosanna520:有問題打電話給我,我記得有利用一個每六下午再去交一 10/08 20:05
→ rosanna520:次,反正要好聚好散,你再跟舊公司商量看看。 10/08 20:06
→ rosanna520:看過的那例子是利用整整一週的下班後時間交接,只能說 10/08 20:08
→ rosanna520:太強了,但主要是接手的新人沒法在要求時間內先進公司 10/08 20:08
推 lword:兩個月已經過試用期了嗎 試用期不是隨時能走嗎 10/1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