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panZhe ()》之銘言:
: 十一月要到新公司報到 新公司需要我繳交上一份離職證明
: 但實際上 上一份離職證明才做兩個多月 因不適任被資遣(當然履歷沒寫上一份經歷兩個
: 多月) 我打算不繳交 這份離職證明
: 而繳交上上份工作經歷一年 這樣人資會查到我上一份工作經歷嗎?
人資通知報到後會拿離職證明核對你在履歷上寫的經歷哦。
所以先思考一下當初面試時候提供的是什麼比較好。
如果不提供其實也無妨,可能之後變成要退保證明。
假設提供上上工作的,
那空白兩個月的部份就直接告知原因就好了,不會怎麼樣;人資只是做程序而已。
部門主管那邊如果已經溝通好了,就沒什麼好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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