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eerLad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陣子在桃園應徵某家小科技公司,24K,8:30~18:00(共8.5小時) 面試時有說"第一個月未滿月以日薪計",當初沒想很多,只想說能做就先做這樣. 我的認知是公司行號所謂的日薪是含假日, 如我1/7報到,開價24K,就是24K除天數算1/7以後的薪水(含假日). 這樣也有18K/月左右的薪水 但上了4天班後,才知他們的未滿月是24K/31天*7號後來的天數(但不含假日) 所以是24K/1個月31天*17天上班日=13K多 問了很多朋友意見,都認為公司真要這樣算就要以115/時去計才符合勞基法. 不然就是24K/23天(只算上班日)*17天上班日 否則我1/7報到,24K/31天= 一小時約91元..... 只能怪我自己認知錯誤吧(聳肩 依朋友當多年老闆的經驗是說若真是照他們算法可以去申訴. 若是各位的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8.109
wchien2:去申訴然後辭職嗎?不合理可是好像會徹底黑掉 01/15 01:37
CestSaku:24K有很多工作可以選,建議邊做邊找,年後轉職吧 01/15 09:14
cawaiimaple:勞基法不管大小月都是30天計,實務上接受不算假日 01/15 09:54
cawaiimaple:所以最少要24K/30*17=13.6K 01/15 09:55
cawaiimaple:乍看不合理,不過確實是合法的,未滿月就是這樣算 01/15 10:02
cawaiimaple:當然好的公司會算24K/30*25=20K 01/15 10:03
yeem:剛來而已 先看有沒有東西學吧 01/16 10:46
yeem:我覺得是合理的 01/16 10:46
helllomary:我覺得合理...先待待看吧! 02/16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