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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禮遇範圍)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20多萬   三、供應房屋及其設備。------>不用買房子(其實應該不缺啦!)   四、供應交通工具。-----> 朋馳 mercedes @@?   五、供應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 錢!   六、供應保健醫療。------>台大專業醫療小組+年年健康檢查 @@?   七、供應安全護衛。------>免費保鑣(國安局@@?)   卸任副總統依現任副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並享有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 之禮遇。^^^^^^ 肥水不落外人田 @@? 呵~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高於現任總統月俸時,按原月支數額 致送終身俸。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者,得改 依本條例致送終身俸。但其原支月退職酬勞金數額高於現任副總統月俸時,按原月退職酬 勞金數額致送終身俸。   現任或卸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照本條例之規定,應給予適當之禮遇及照 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7.166
Starblue:還蠻討厭這種條例的耶 浪費國家資源 140.115.227.142 11/22
Starblue:美國政績再好卸任的元首都也是平民待遇阿. 140.115.227.14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