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haelgodtw:派遣本來就是做一天算一天!這句話言重!再者,很多公司 12/29 09:39
→ michaelgodtw:也是說砍就砍!這絕對不是少數,台灣的多數 12/29 09:39
→ michaelgodtw:一般公司被LAY OFF有遣散費(不見得拿的到),派遣似乎 12/29 09:40
→ michaelgodtw:沒有吧!這只是兩個的差距 12/29 09:41
→ opm :派遣做1天算1天並沒有問題,但是保障性跟持續性問題很 12/29 09:49
→ opm :大,原po能一做7年顯然是長約了,要鬧上法院都還有的談 12/29 09:50
→ opm :勞動基準法加減看看,有些對勞工有利的東西,並不能以 12/29 09:51
→ opm :契約規避,但是一"自願"離職就別談了,連就保的失業津 12/29 09:52
→ opm :貼都不符資格 12/29 09:53
→ opm :勞動基準法11,16,17條參照 12/29 10:02
→ OrcaLee :只要時間到不續約 就要閃人了 另外不續約視同非自願 01/03 01:48
→ lwghost :派遣基本上都是短約,做七年應該是一直續約而非長約 01/0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