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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生命是普世價值沒錯,若不是那些死刑犯剝奪他人的人命在先,也沒有被處以極刑 : : 的問題,維持死刑就是藐視人權的說法在我眼裡看來是本末倒置的,這些死刑犯當 : : 初也沒有尊重受害者的人權啊。 : : 舉聖經的經文來說也沒啥意義,理由是人找出來的,支持死刑的人也能找到聖經的 : : 經文來支持他的做法,然後變成部分新教人士那樣整天拿聖經經文在吵來吵去,有 : : 啥意義?耶穌也說過,凱薩的歸凱薩,天主的歸天主,就是皇帝的歸皇帝、上帝的 : : 歸上帝,教會法和教理也表示支持國家執行國法的正當權利,這有什麼站不住腳的 : : 地方嗎? : 舉聖經的經文來說當然有意義, 就算是教會的教導也絕非是 "以眼還眼" : 從認為 "死刑犯當初也沒有尊重受害者的人權" : 這種 "加害者沒人權也是理所當然" 的思想早就偏離道路了 : 為什麼不能自殺? 因為你的命不是你自己的, 是天主的 : 那麼你又憑什麼能夠自作主張理所當然的奪去其它人的性命? 我之前說過,我願這些死刑犯的靈魂得到赦免,就靈魂而已= =+ 既然你是基督徒,應該知道,當一個人死的時候,司鐸和牧者都會告訴我們,這位弟兄 姊妹不是死亡,而是回到了天主的懷抱,我並不認為我是自作主張理所當然的奪去其它 人的性命,而是這些人是受到了國法的制裁,就跟違規停車會收到交通罰單一樣,都是 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的手段,並不是誰自作主張的奪去了誰的生命,而是為了違背法律 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已。 : : 對於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屬的幫助跟維持國法是兩碼子的事,我們可以先處理完一件 : : 事再來處理另一件事,不需要故意把兩者綁在一起處理,弄得好像糾纏著難以處理 : : ,況且你舉的逆倫慘案是特例,數量上是少之又少,不需要因此放大。 : : 要說像我這樣的人是非人權支持者的帽子太大了,我認為我只是個支持保持現狀的 : : 人,維護現狀不是一宗罪吧。 : 或許你可以說明 "支持保持現狀" 跟贊成死刑有什麼不同? 因為我覺得現狀很好啊,我很知足常樂,既然現狀是好的,何必要改變什麼。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5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