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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舉聖經的經文來說當然有意義, 就算是教會的教導也絕非是 "以眼還眼" : : 從認為 "死刑犯當初也沒有尊重受害者的人權" : : 這種 "加害者沒人權也是理所當然" 的思想早就偏離道路了 : : 為什麼不能自殺? 因為你的命不是你自己的, 是天主的 : : 那麼你又憑什麼能夠自作主張理所當然的奪去其它人的性命? : 我之前說過,我願這些死刑犯的靈魂得到赦免,就靈魂而已= =+ : 既然你是基督徒,應該知道,當一個人死的時候,司鐸和牧者都會告訴我們,這位弟兄 : 姊妹不是死亡,而是回到了天主的懷抱,我並不認為我是自作主張理所當然的奪去其它 : 人的性命,而是這些人是受到了國法的制裁,就跟違規停車會收到交通罰單一樣,都是 : 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的手段,並不是誰自作主張的奪去了誰的生命,而是為了違背法律 : 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已。 那麼, 為何我們不能用石去擲那犯淫戒的女人呢? 難道用石將犯淫的女人擲死不也是律法的一部份嗎? : : 或許你可以說明 "支持保持現狀" 跟贊成死刑有什麼不同? : 因為我覺得現狀很好啊,我很知足常樂,既然現狀是好的,何必要改變什麼。 你沒解釋... =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3.34
dearevan:有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條例之下, 是該考慮廢除死刑了 03/14 23:29
weijohng:我始終覺得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才是嚴重的侵犯人權 03/14 23:45
dearevan:樓上說說看為什麼這嚴重侵犯人權? 03/15 01:10
sitos:不自由的人能算人嗎? 不算人還算有人權嗎? 03/15 01:34
dearevan:這真好笑, 把犯人殺了, 他就有了人權?? 03/15 09:03
Ebergies:大概是因為被殺了, 之後主體不在了當然沒有人權問題 03/15 22:06
Ebergies:只是我直到今天才明白耶穌基督是教我們該以眼還眼 03/15 22:08
Pietro:有道是殺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避免他繼續濫殺 03/16 17:08
dearevan:樓上點出了一個很重要的看法 03/16 18:35
Ebergies:在監牢中怎麼濫殺我倒是很好奇 03/1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