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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10l (言語不必太多)》之銘言: :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 (絕非戰文 本人也絕不提出支持馬丁路德的論點) : : 如果馬丁路德站在天主堂門口跟你宣揚他的"因信稱義"(因信成義) : : 你覺得跟你的神學似乎不太一樣 : : 請問你會跟他說些什麼呢 : : 長期以來 : : 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被新教所接受 : : 但同時卻有許多新教的基督徒 : : 依然討論著基督徒會不會下地獄 : : 或是基督徒會不會喪失救恩這類的議題 : : 可見因信稱義雖被新教所接受 : : 卻無法回答所有關於救恩的問題 : : 如果你反對因信稱義 : : 請問你會如何反駁馬丁路德呢 : 中國深山裡有一些少數民族 : 他們住的地方 要大車換小車 小車換馬車 馬車換人力車 : 在走上兩三天 從來沒有機會認識天主與耶穌 : 也從來沒有傳教士進到當地 : 他們本性善良 簡樸一生 連天堂與地獄的觀念都沒有 : 他們要怎麼所謂 上天堂 或下地獄? 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在法律之外喪亡; 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 要按照法律受審判,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纔稱為 義人。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 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 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有時在辯護;這事必要彰顯在天主審判人隱祕行為的那天 ;依照我的福音,這審判是要藉耶穌基督而執行的。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 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 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 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羅2:12-16) 我是基督新教,想說po個思高聖經的經文, 結果怎麼覺得的第一句差很多= =a 雖不知道神怎麼審判他們, 但我相信神是信實的,上主是公義的直到永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3.92
HengYee:會不會問題就出在對"信實"跟"公義"的定義上面呢? 04/06 17:07
HengYee:更正~~或許應該不是定義,而是"解讀"的問題..... 04/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