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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 天主教這樣的立意 是保障人的隱私 而神父的職責 就是代替天主 赦免告解人的罪 但是... 遇到這種破壞倫理 破壞自身原則的罪時 還需要替他保障隱私嗎? 說真的 法典縱使有歷史 還是有可以進步的空間 社工倫理與人身安全相抵觸時 最後還是得以人的生命為優先 那天主教的法條呢? 這些才是天主教的大老們該思考的事情 不然的話 隨著時代越來越進步 就算聽告解的神父不說出去 做壞事的人(包括性侵男孩的神父) 終究會被發現 那天主教自己的聲譽又該如何保留呢? (更糟的情況是:神父做的壞事 只有聽告解的人知道 小孩子不敢說 家長不敢提 唯一的證人卻又無法提供資訊給警方或法務人員 那是否淪為包庇呢? 這樣的話 以後神父做的任何不好的事情 都去辦告解 那不就完全的隱惡揚善嗎?) 但換個想法來看 也許天主教就是為了人最初的善良 所以才會規定神父不能告知任何人關於教友辦告解的內容吧 人都有錯 講個一個人 尤其是這個是神父時 可以將心中的壓抑釋放 可以讓自己原諒自己 可以進而改善自己的錯 讓人回到純真的自己 可以理解自己所犯的錯 所以理想 現實 這兩件事情 在多元 資訊流通方便的時代 變的更矛盾 變的更具挑戰性 也許天主教會 可以就此多做些討論 但是因此而嘉許 真的讓人覺得 「七竅生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4.12 ※ 編輯: dagoma 來自: 111.255.14.12 (04/19 10:00) ※ 編輯: dagoma 來自: 111.255.14.12 (04/19 10:01)
Pietro:如果補贖就是要求他"自首"? 04/19 10:32
Pietro:補贖的範圍可以多大啊? 04/19 10:32
XSZX:在Trunicht的文章中已經有說「不得以任何方式舉發」,「要他 04/19 13:40
XSZX:自首」就是一種舉發的方式,所以恐怕不行...... 04/19 13:41
teyu99:嘉許─聽告解司鐸責任與義務上給予表揚 04/20 00:05
teyu99:聽告解三重職分裡也有教師的身分要求告罪者悔改並補贖己罪 04/20 00:06
teyu99:要求他自首也是合理的對己罪補贖方式 04/20 00:07
Pietro:又一個可能的解決方式了 04/2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