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廣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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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息] 主教團對領聖體禮的最新決議
時間Wed Mar 7 09:43:57 2012
http://www.catholic.org.tw/catholic/MonthlyMagazine/2012Feb-323.pdf
請看第35到38頁。
以下先給個人整理的提要(俗稱「懶人包」),後面給全文。
1.聖禮聖事部2009年對在「領聖體禮」時是否給予降福有明確指示,主教團
據此在2010年秋季大會決議中禁止領經員邀請非教友或不領聖體的教友前
來領降福。但有些主禮認為這決議不適用於主禮,因而容易引起爭議,需
要修正該指示。
2.按禮儀的精神與禮規,「去領聖體」本身是「基督建立聖體敘述」的完成
,也是「與教會完全共融」的象徵,不適於不能領聖體的人。另一方面,
在此時去領降福,不但會干擾領聖體禮、混淆其意義,且是違法增加禮書
所沒有的成分。
3.聖禮聖事部指示概要如下:
a)在彌撒中降福,是司祭的權限,且正確的降福時刻是禮成式。平信徒(
包括教友送聖體員)不可在彌撒中降福。
b)「覆手降福」有特定的聖事性意涵,單雙手皆然。所以用送聖體的手來
降福與聖體聖事的意涵不相稱。同理,以領降福取代領聖體也不值得鼓
勵。
c)依法規及教會訓導,不可領聖體的人不可前去領聖體,也不可前去領降
福。
4.據此,主教團修正原決議,禁止鼓勵及邀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
在此刻前來接受主禮或其他共祭神父的降福。最終目標是使此情形不再出
現。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2011年秋季常年大會
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提案 B:聖禮聖事部對在「領聖體禮」時是否給予降福有明確指示,但是
在我們主教團有關彌撒中「領聖體禮」時,不要再邀請非教友或不領聖體
的教友前來領降福的決議文不夠清楚,容易引起爭議,因此需要再確定並
作修訂。
說明:
一、2010年主教團秋季大會決議:「領聖體(共融)禮時,領經員不要再
鼓勵及邀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前來接受神父的降福。如此
,一步步地建立起領聖體(共融)禮的正確觀念,並達到正確的作法
。」
這個決議的表達已經引起某些主禮者做出違反禮儀精神和禮規的解釋
,認為這決議只是規範領經員不再報告邀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
教友,前來接受神父的降福,這決議並不規範主禮邀請他們前來。因
此,主張主禮有權請他們在「領聖體禮」時前來接受降福。
二、但是,按照禮儀的精神及禮規:
1.給予降福與送聖體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而「送聖體」更是「基督
建立聖體敘述」中的四個行動:「拿起麵餅(呈獻禮品)、感謝了
(感恩經)、分開(擘餅禮)、交給祂的門徒(領聖體禮)」的完
成,是在聖體內「彰顯我們與基督的個人共融,也同時意味著與教
會的完全共融」(《愛的聖事》勸諭第56號)。因此,不能領聖體
者只要安靜坐在位置即可,若在此時刻前來領受降福,就形同對「
領聖體禮」的干擾,也混淆了此時「領共融禮」的真正及特殊意義
。
2.在禮書中並沒有任何一條禮規邀請不能領聖體者前來接受降福,而
按照教會法典(《天主教法典》第 846條)和禮規,禁止增添所批
准的禮書。
3.如果需要個別的降福,司鐸可以在彌撒結束之後,給予有個別需要
的人降福。
三、因此之故,聖禮聖事部對於這個問題,作出了以下的答覆:(答覆按
照聖禮聖事部答覆文件編號:Protocol No. 930/08/L, dated
November 22綜合整理如下。見:ADOREMUS BULLETIN, February
2009, Vol. XIV, No. 10)
1.彌撒中,正確地給予每一個人及全體禮儀降福的時刻,就在於彌撒
的禮成式中。也就是領聖體之後、彌撒結束前向全體會眾的降福禮
。
2.在彌撒當中,平信徒(如非常務送聖體員)不能給予降福。彌撒當
中的降福是屬司祭的權限。
3.更進一步說,用「送聖體」的手,不管是用一隻手或雙手來覆手降
福(這動作具有其特有的聖事性意含),在此也是不相稱的。以領
降福來取代領聖體,很清楚地,也是不受鼓勵的。
4.按照法規,對那些不被允許領聖體的人,教會的訓導已經清楚地教
導,他們不應該前去領聖體,也不應該前去領降福。這包括了非教
友和那些面臨《天主教法典》第 915條處境的人(受絕罰和禁罰在
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重大罪惡中的人)。
辦法:
所以,禮儀委員會建議,可以將決議文修訂如下:
領聖體(共融)禮時,不要再鼓勵及邀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
前來接受主禮或其他共祭神父的降福。如此,一步步地建立起領聖體(共
融)禮的正確觀念,並達到正確的作法,也就是不再有非教友或不適合領
聖體的教友前來接受降福。
決議:
經主教團會議討論之後,議案通過,但修訂如下:
「領聖體」是「基督建立聖體敘述」中的四個行動:「拿起麵餅(呈獻
禮品)、感謝了(感恩經)、分開(擘餅禮)、交給祂的門徒(領聖體禮
)」的完成,是在聖體內「彰顯我們與基督的個人共融,也同時意味著與
教會的完全共融」(《愛的聖事》勸諭第56號)。因此,不要再鼓勵及邀
請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在此刻前來接受主禮或其他共祭神父的降
福。如此,一步步地建立起領聖體(共融)禮的正確觀念,並達到正確的
作法,也就是不再有非教友或不適合領聖體的教友前來接受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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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5.235
推 Pietro:一個大立案 03/07 09:45
推 forty1001:原來如此。這個重大決議除了神父和各堂區,也該給傳達給 03/07 11:44
→ forty1001:教友知道,修會中的神職人員也都要了解才對~ 03/07 11:44
推 dagoma:...雖然合乎章法,可是...有點可惜了 03/07 19:49
→ A6:建議在最下面補個結論 不然看到中間 有點不太確定到底國內 03/08 04:09
→ A6:和國外一不一致 也方便教友按end 03/08 04:09
→ coldstar:實際上降福禮是個相當有人情味的動作 常常看到望教友高興 03/08 08:07
→ coldstar:的領著降福 父母親抱著子女領降福 讓子女進一步親近天主 03/08 08:09
推 awney:糟了~我們教堂是在領聖體完加一個降福禮~這樣是不是不可以 03/08 20:26
推 hsulunlee:之前洪總主教有在我們營隊提過這個問題說全世界只有台灣 03/18 00:10
→ hsulunlee:這樣 基本上沒有這種禮儀 而神父彌撒結束前降福的動作同 03/18 00:11
→ hsulunlee:樣分享給非教友了 所以那時候我們營隊也被禁止非教友領 03/18 00:12
→ hsulunlee:受降福了~ 03/18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