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thol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在板上大家討論到天主教信仰對於死刑的看法 基本上來說 教會反對死刑是基於對生命的維護 (見前述台灣主教團對廢除死刑的聲明) 其實 教會近年來教會對於死刑 乃至於所有犯罪及司法議題還有更全面性的觀點 就是所謂的"修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本篤十六世曾經鼓勵教會面對司法及犯罪議題採取此觀點 (見美國主教團的網站http://tinyurl.com/byk6pcs)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一詞最早由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教授蘭迪巴 內特(Randy Barnett)提出[1],原始的意義係在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基礎上,對犯罪事件 及犯罪者所為一系列的反應,在刑事司法過程當中,透過加害方與被害方之間建立對話關 係,以及社區相關方面的參與,促進加害者的悔悟及主動承擔責任以消除雙方衝突,化解 矛盾[2]。是一種以積極態度匯聚各方,以修復受損社會關係的司法活動與過程;也是一 種介於正義模式與福利模式、應報性司法與矯正性司法之間的替代性司法活動。其核心思 想乃在使傳統的「懲罰」、「矯正」轉型為「修復」,具有修復性、參與性、社會性、前 瞻性及靈活性的特徵,而以「癒合」為最終目標。" http://tinyurl.com/b3sy4rt 在實際執行上來說 其實就是在法院裁決刑案之後 給犯人 受害者 及他們的家屬一個機會坐下來和解 過程中強調在整個案件中罪犯的責任及受害者的所受的傷害 現代的司法常常有一個問題 就是在過程中 罪犯及受害者常常被去除了他們的人性 罪犯沒有機會真正了解到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受害者也沒有機會或拒絕去了解罪犯的故事及成長過程 實際上 所有的犯罪案件 都是一場破碎的關係 是需要去和好及彌補的 在大部分的情況 法律都無法做到這些 而需要這種修復性司法的補充 大家可以想像 這個修復性司法的過程可能相當困難 特別是有關殺人的案件 但是 在國外也有許多例子 在受害者 罪犯及他們的家屬坐下來了解彼此的故事並真正和好之後 成為互相生命中一段重要的過程 畢竟 這些人不管願意不願意 都已經在彼此生命中成為影響重大的人 "和好"是給彼此一個機會去將這段歷程轉化為正面的力量 也唯有和好 能帶給人真正的平安 我們之前大家教友們在討論死刑的議題時 都是單純以教會"不可殺人"或維護生命權的角度來看 所以 對於罪大惡極的死刑犯 妥協的方法是終身監禁 但是這樣的論點仍然有盲點 社會大眾常常將罪犯及受害者角色簡化 罪犯做錯事 是壞人 司法僅僅著重在防止他們再危害社會 社會大眾沒有興趣去了解他們的故事及背後的社會問題 罪犯只知道自己受罰是因為犯了法 卻不瞭解自己在受害人生命中所造成的傷害 受害者也沒有機會去親自告訴罪犯他們所受的傷 去原諒罪犯 而得到真正的平安 所以 不管是罪犯或是受害人 他們都是天主創造的生命 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故事 有了這一層的觀點 對於死刑乃至於所有司法案件 才能夠從人性的角度出發 在此也附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3年與企圖刺殺他的土耳其籍的男子會面的歷史照片 http://tinyurl.com/atbcshs 在這四旬期中 讓我們為所有受害人及罪犯們祈禱 給他們一個和好的機會 帶給他們真正的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15.9.249 ※ 編輯: Maskhadov 來自: 216.15.9.249 (03/10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