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想藉這篇文章,作兩點回應。(對不起,這篇又會很長了 囧興)
一、 請教各位,梵二會議是否真的頒布了「普世得救論」呢?
(普世得救論,以我個人的解讀,表示教廷方面認為:
即便是其他宗教的信徒, 只要是行為上活出基督徒精神的,
無論該人有沒有接受天主子作為救恩來源,都可以得救。-->請了解的弟兄姊妹指正!)
承上,若所謂的「普世得救」的確是我理解的那樣,這真讓我感到震驚!!
主耶穌曾說過:
「我就是真理、生命、道路,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若望14:6)
羅馬書第3章也說: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
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
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
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前祂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
彷彿主耶穌為我們傾流的盟約之血,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贖,
都有點...白白犧牲的感覺
雖然廣義層面看來,一個人得救與否端賴天主的決定,而我當一隻白目小羊
也只能「立志遵行神的話」...但我真的很想知道答案!(/‵Д′)/~ ╧╧
二、尊重多元文化vs 作為一名信徒 之間的界限
以下是白目小羊的淺見,請諸位高抬貴手,感恩!
首先,我 同意尊重=/=敬拜,就像我們並沒有「敬拜」馬利亞或「敬拜祖先」一樣。
在大家都信天主的前提下,我想「聖經為真」應該是共識。
「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聖言在起初就與天主同在。」
(若望1:1-2)
而出谷記上主對我們的宣示:「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所謂的梅瑟五書是嚴格的舊約律法部份。(--->廢話)
回到滿載愛與恩典的新約中,
羅馬書7:7:
「那麼,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絕對不能!
然而藉著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麼。」
---->藉著舊約中的律法,我們這些活在主耶穌救恩中的人,
才知道我們的被寬恕的罪過是什麼!
---->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加感謝主耶穌,更愛祂呢?
---->所以羅馬書13章才會說:天主子的到來是愛,而愛成就了律法。
「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
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正因為天主先愛我們,我們才有能力愛祂,如果我們愛祂,
又何能不盡力遵行他的律法呢?因為我們愛主,不想惹天主傷心嘛!
---->所以我們當然不會有其他小三啊,因為眼裡只有天主(顯示為:兩眼愛心)
回到台灣的多元信仰和文化來看,
身為一個生於斯長於斯的土著,尊重自己土地上的多元信仰是理所當然的,
但身為一枚白白得到救恩的受造物,
愛天主,並把天主永遠放在第一位,實實在在是理所當然的,
我的排序:天主>>>>我家鄉的多元信仰(無誤)
對於「尊重多元信仰」這件事的分際上我特別小心,因為我不想看到主耶穌傷心。
另外可以討論的,是台灣多元信仰的本質這件事:
台灣的多元信仰,在許多狀況下,往往是一種「對價關係」,
也就是「對價指雙方當事人互負有給付義務,各須由其給付而取得利益」。
大家看魔鬼試探我們的主耶穌,就是一種對價關係。
「魔鬼又把衪帶到一座極高的山頂上,將世上的一切國度及其榮華指給衪看。
對衪說:「你若俯伏朝拜我,我必把這一切交給你。 」」(瑪竇4:8-9)
這和台灣民間信仰拜財神求財、拜文昌君求功名、拜月老求姻緣...
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用香火貢品,去換取屬於人世的慾望滿足。
我不認為拜這些偶像的民眾就不是好人,也認為某些儀式的確有文化上的價值。
作為一個信仰基督的人,有沒有必要去「感恩致意」?我覺得可以多斟酌。
天主既然啓示我們:「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那麼我的確認為:其他的偶像就是邪神。
我不會公開挑釁觸怒其他信仰的信眾,但我也要為了我愛的主持守我的分際。
所以我真心希望大家最好「敬而遠之」。
(不過還是可以共同行善,找到福音的切入點XD)
我認識一個基督徒,他作佛教美術研究,當我問他,要如何去理解佛經,
他說,把這當作一種理解不同文化的文本去看待。
我想他的例子是很值得參考的。
最後,祝大家都能立志遵行天主的話!願主與我們的心靈同在。
※ 引述《dagoma (兩津)》之銘言:
: → mmalex:的 其他的神明都是虛幻或不存在 所以並沒有特別致意的必要 08/31 10:14
: 這句話我是絕對反對的。
: 「致意」跟「拜神」,是兩項不同的東西。
: 為什麼台灣民間信仰會特別崇敬海神?(玄天上帝也是海神)
: 是因為感念當年度海來台,這些「神明」保佑祖先海上平安,
: 有很大的成分,是「感恩」。
: 這些「神明」幾乎清一色都是特別有德行,或是改過謙善後,才被人民當作「神」。
: 光這一點,就跟「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差了相當多。
: 再次強調一次,天主教內對「神」的概念,跟民間信仰的也相當多,
: 民間信仰的「神」大多都是人轉為神,
: 而我們信仰的天主之所以為神,是因為他「本來就是神」,
: 而他創造了一切萬有,沒有任何事情會在天主之「外」發生。
: 我從來不會特別拿香去祭拜神明,但基本的致意,不代表我像恭敬天主一樣恭敬他,
: 對天主,我可以屈膝跪拜,我會兢兢業業的跟天主祈禱,
: 跟這些「神明」,我的致意,來自於我對這份文化的尊重以及感恩。
: 不用一直糾結在「神」這個字眼上面,
: 聖經的確寫過不要崇拜其他的神,那是因為那個時候很多人的信仰不堅定,
: 是容易被人操弄的,希望他們永遠把「天主」放在心理面,真正的愛天主。
: 但我們生長在一個叫作「台灣」的地方,很剛好,這裡「到處都有神明」。
: 但是這些「神明」跟我們心中的「天主」是一樣的嗎?
: 天主就是天主,他是萬有的創造者,而不是人可以化身為天主;
: 而一般所謂的「神明」,說的直接一點,跟聖經上的「聖人」基本是一樣的等級而已。
: 但是你能拒絕說「這些神明都是假的」或是覺得「這些神明都是邪神」嗎?
: 他們對台灣文化來說,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也有他們的歷史淵源。
: 但我就算要坐船、坐飛機,
: 我還是會祈求天主,並不會因此去向媽祖祈禱,
: 因為我只知道一件事--「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 但是對這份文化,我覺得我必須致上敬意。
: 就像平常看到德高望重的長者,我也會致上敬意一樣。
: 天主就是天主,祂是不可撼動的,我們永遠要把天主放在第一位;
: 而身在台灣這宗教多元的島國,我們也必須學習包容。這兩件事情,完全不相違背。
: 既然天主是我們的唯一這件事情深深刻劃在心中,
: 一般宗教又怎麼可能動搖我們相信天主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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