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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ifan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IVSkDR8 ] : 作者: sitifan () 看板: Christianity : 標題: Re: [心得] 建議教會提出自己版本的同性戀民法修正 : 時間: Sat Nov 9 13:43:33 2013 : 2013台灣同志遊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w3tEUjJ38&feature=youtu.be&oref=https%3A%2F%
: 同運浪潮將襲立法院 基督徒須捍衛到底的世紀爭議 : 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0&key=3734 心目中的版本喔。 我是覺得依實務上來看,徹底否決同性戀結合實務上是不可能的,所以還是要有一條 管道可以滿足他的需求。 1.婚姻制度:維持現狀 2.伴侶制度: a.不論性別,但要有性忠貞義務 b.可以單方面解除就不能領養小孩,不能單方面解除才能領養小孩。 c.若要領養小孩,兩方都有共同撫養的義務。(現在這個可以伴侶單方領養是什麼鬼?) d.財產繼承則是血親和伴侶都有相當的繼承權。 (父母把你養大,伴侶都能要求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父母自然也可以,父母要把 這份因辛勞得來的權利轉移給自己的子女也很合理) 3.多人家屬:(如果要實行的話) a.家屬間禁止性關係(除配偶或伴侶外),若有則適用刑法230條。 b.禁止性關係自然就沒有性忠貞義務。 c.單方解消沒問題。 刑法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要修改成公訴罪可以思考,現行是告訴乃論)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21.181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1.171.121.181 (11/09 16:24)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1.171.121.181 (11/0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