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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sitifan ()》之銘言: : : 作者: sitifan () 看板: Christianity : : 標題: Re: [心得] 建議教會提出自己版本的同性戀民法修正 : : 時間: Sat Nov 9 13:43:33 2013 : : 2013台灣同志遊行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w3tEUjJ38&feature=youtu.be&oref=https%3A%2F%
: : 同運浪潮將襲立法院 基督徒須捍衛到底的世紀爭議 : : 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0&key=3734 : 心目中的版本喔。 : 我是覺得依實務上來看,徹底否決同性戀結合實務上是不可能的,所以還是要有一條 : 管道可以滿足他的需求。 : 1.婚姻制度:維持現狀 效仿德國倒是可行。婚姻該維持一男一女這種原有近代社會已實行相當長的制度。 非重大影響社會整體事件,不應該輕易考慮更動 : 2.伴侶制度: : a.不論性別,但要有性忠貞義務 這個老實說可以形同虛設…跟異性戀一樣。只是法律表面文章而已… 如果同志真的很在意這個性忠貞義務的宣告,才比較有實際意義,而不是對社會。 : b.可以單方面解除就不能領養小孩,不能單方面解除才能領養小孩。 : c.若要領養小孩,兩方都有共同撫養的義務。(現在這個可以伴侶單方領養是什麼鬼?) 這個我持保留態度,德國未開放自有他的嚴謹理由。 各方面都那麼嚴謹執法那麼確實進步的國家尚且如此,更何況台灣。 : d.財產繼承則是血親和伴侶都有相當的繼承權。 : (父母把你養大,伴侶都能要求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父母自然也可以,父母要把 : 這份權利轉移給自己的子女也很合理) 這老實說是扯到爭產…這個實在要普遍告知大眾吧。 我可以理解想給親密伴侶避免上法庭,不過…異性戀一樣很難避免啊~.~ 是想說法律給個名份比較有利嗎?那照樣難以完全避開。自行去協調吧。 但如果我的家人有同志,想把我家給他的財產給同志伴侶但這個伴侶又沒跟家人來往, 這個嘛…這個嘛… 家人給的,家人有權拒絕伴侶拿去;自己長大成人賺的,同志的意願當然尊重較多。 不過照樣可以要求撫養義務跟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 當然還是可以私下協調。 但要重罰非實際伴侶陪伴/照顧關係,卻鑽法律漏洞來詐財或害命的。 : 3.多人家屬:(如果要實行的話) : a.家屬間禁止性關係(除配偶或伴侶外),若有則加重量刑。 : b.禁止性關係自然就沒有性忠貞義務。 : c.單方解消沒問題。 對我個人而言,難以理解這方面的立法迫切及必要性。 不支持。 -- 林肯說過他不會因為南方無力中止奴隸制而譴責南方,因為他知道這並沒有簡單的解決方 案。當上總統的他說,上帝同時給了南方跟北方這場可怕的戰爭,以懲罰兩方都擁有奴隸 的罪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63 ※ 編輯: xxxer 來自: 122.117.20.63 (11/09 16:47)
Trunicht:所以我說要實行的話,我也贊成不要這一條。 11/0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