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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呈XX哨上兵XXX未依規定執行勤務乙岸 經過:民國 年 月 日2215時,長官xxx視導哨所時發現上兵xxx於守望哨執行守望勤 務時,未依規定於海圖上每五分鐘描繪觀通目標船隻且於執勤時嚼食檳榔,顯有怠 忽職守之行為,為維軍紀鑑請鈞長予以罰勤三日.(人事時地物要寫) 擬辦:奉核后,由大隊參一管制辦理 當兵時我是我們那一中隊寫簽呈寫得最好的(真是一項特殊才能啊) 字漂亮且文意通順(隊長如是說 幹!!!)不過寫我自己的多寫兵的少 我在想會不會因為是如此 所以我才要一直寫簽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4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