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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有心律不整的問題,根據國防部網站下載的体位判定標準, 只要是陣發性上心室心跳過速(PSVT)或經不整脈燒灼術治癒者,為免役體位, 下星期我要去台大醫院做檢查(一般門診,非正規手續的兵役複檢), 如果我被檢查出確定有PSVT,且具有診斷證明, 我可以用這個證明拿去做國防部所規定的標準程序複檢的依據嗎? 還是要在標準程序下檢查出來才算數? 因為檢查PSVT是要做心導管的侵入式檢查, 要開刀的,為避免多開一次刀且浪費醫療資源,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有相關經驗的均可,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 要遇上一個人只要用一分鐘的時間, 要喜歡一個人只要一句話的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