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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海巡編制特色是 1.六級制 海巡暨軍管部-地區司令部-總隊-大隊-中隊-哨所 現在 四級制 海巡署-地區局-總大隊-哨所 那個召集人作用本台不了 好像也沒寫入海岸巡防法中 這樣算數嗎? 2.校級軍官看起來權力比較大 顛峰時期一個上校轄區從蘇澳到十八王公 兩線四中校 可以管半各縣(ex宜蘭) 現在安檢所所長就兩線四了 兩線四值班算常見嗎? 不過我覺得新舊編制改革沒法增加這個軍不軍警不警組織效率.問題出在 軍官訓練不足.岸巡欠缺執法裝備和執法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5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