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的海巡編制特色是
1.六級制 海巡暨軍管部-地區司令部-總隊-大隊-中隊-哨所
現在 四級制 海巡署-地區局-總大隊-哨所
那個召集人作用本台不了 好像也沒寫入海岸巡防法中 這樣算數嗎?
2.校級軍官看起來權力比較大 顛峰時期一個上校轄區從蘇澳到十八王公
兩線四中校 可以管半各縣(ex宜蘭)
現在安檢所所長就兩線四了 兩線四值班算常見嗎?
不過我覺得新舊編制改革沒法增加這個軍不軍警不警組織效率.問題出在
軍官訓練不足.岸巡欠缺執法裝備和執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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