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ras (牛排)
看板Cga
標題士官訓考試
時間Fri Feb 9 10:16:54 2007
最近對一件小事情感到很煩惱
一直聽到教官說「ㄊㄧ」 「ㄆㄧㄥˊ」 考
考不好的要踢回去
請問一下
那字是這樣寫嗎? → 「踢評考」
還是我聽錯了
其實是「批評考」呀?
ps. 南訓大的鵝有一隻被排擠了,現在變成7、2、1的陣形
那一隻孤單可憐的鵝每次早上都在那邊很哀怨的對他的同伴叫
問答題庫:
1.何謂罪刑法定主義?其四大基本原則又為?試伸論之。
答:罪刑法定主義:犯罪與刑罰均以法律明文規定,非有法律
明文之依據,不得定罪科刑之制度。
罪刑法定原則:1 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依據:
刑法必須是成文法,依立法程序條文化。
2 罪刑明確原則:
a.構成要件明確。
b.法律效果明確:有明確上、下限之刑罰。
3 溯及既往禁止之原則:
干預或剝奪行為人之權益,必須在行為人能於事先可
預見或可預計之情況下,始得為之,因此刑法之效力
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之行為,而不得追溯處罰法
律生效前業已發生之行為。
4 類推適用禁止之原則:
禁止以類推做為新創或擴張可罰行為或加重科處刑罰
或保安處分之方法,犯罪行為之決定權,應單獨保留
在立法者手中,經刑事立法程序修改增訂。
2.性交的定義為何?
答:1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口腔或使之結合之行為。
2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以性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
或使之結合之行為。
3.小明係現役義務役軍人級職為下士,服務於海岸巡防總局南巡六三大隊之
山海里漁港,由於他素行不良,有順手牽羊的習慣,一日,他看見桌上有
一萬塊錢,便趁人不注意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把抓起那十張一千
塊錢的鈔票塞近他的口袋,試問以下子題,小明觸犯何罪?
答:1 若為執勤時:依法具有公務員身分,依貪污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款,處一級貪污罪,且依第
十二條規定,金額在五萬元以下,得減
輕其刑罰。
2 若為備勤時:僅具有軍人身分,依陸海空刑法第七十
六條回歸到刑法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元以下
罰金。
4.中央主管機關依物質棄置於海洋對海洋環境之影響分
甲、乙、丙三類物質,其棄置標準為何?試說明之。
答: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
甲類物質:不得棄置於海洋。
乙類物質:每次棄置均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丙類物質: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期間及總量範圍內,始得棄置。
5.保安處分之類型有哪些?請說明之。
答:1 感化教育: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未滿十八歲而減
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
但宣告三年以下刑期者,於執行前為之,若感化教育期間為三
年以下,且執行逾六個月,認為無必要者,可免執行。
2 監護處分: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或瘖啞人之行為,令入相當處所,
施以監護,若期間為五年以下,認為無必要者,可免執行。
3 禁戒處分:施用毒品成癮或因酗酒而犯罪,於刑執行前施以禁戒,若期間
為一年以下,認為無必要者,可免執行。
4 強制工作:有犯罪習慣或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執行前,令入勞
動場所強制工作,處分期間為三年,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後,認
為無必要者,可免執行,或又可延長一次,延長期不得逾一年
六個月。
5 強制治療:犯刑法二百八十五條或犯妨害性自主及妨害風化之罪者,前者
在刑罰執行前為之,後者執行後為之,處分期間無上限,致危
險顯著降低為止。
6 保護管束:除強制治療及驅逐出境者,其餘皆可以保護管束替代,期間為
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執行原處分
7 驅逐出境: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
出境。
6.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之「毒品」,包括哪些物質?
答: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
三項所稱毒品、藥品,係指氰化物、氰酸鉀、石炭酸或其他散
佈於海域,足致水生物昏迷、死亡、降低生產力或喪失成長繁
殖能力之含毒物質。
7.試舉出縱然在台灣犯罪亦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任舉四個〉
答:1 國家元首:刑事豁免權
2 中央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
3 地方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
4 外國元首:國際慣例
5 外國使節:國際慣例
6 外國軍隊:國際慣例
8.人民對於警察違法臨檢欲請求救濟之途徑如何?
答:可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訴願是行政訴訟的先行程序,
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第一審直接從高等法院開始審起。
訴願的目的:1 維護人民權益,不受公權力的侵害。
2 確保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權性。
3 統一行政做法及措施。
4 減輕行政法院的負擔。
9.何謂海洋污染防治法所稱之「污染行為」?
答: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十款:指間接或直接將物質或能量
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
然生態損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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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熊加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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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23.207
推 loxer:會踢人都是假的 我同期有人3次考試加起來不到100分 一樣掛階 02/09 10:19
推 allnewpitt:對阿 輕鬆過啦 02/09 10:39
推 WaSiHaHa: T評考,老兄你還真閒,把題目都PO上來,賺了不少P幣吧 02/09 11:01
推 NickEast:感謝貴台。 02/09 11:25
推 Slambone:原po上島過了嗎^^ 02/09 11:27
推 loxer:10.怎樣性侵才不違法 02/09 11:37
推 lightheadlee:那些東西下一線完全完全完全沒用 02/09 11:57
推 benito895:其實學長...那隻鵝會被排擠是因為她都跟別人打架 02/09 12:23
→ benito895:結果那隻鵝打輸就被排擠了= = 02/09 12:23
→ pc200504:到底有幾隻~只記得還有夾著一隻鴨~水塘的魚應該又長大了 02/09 13:23
→ whachao:第二題必考XD~~我那期三次都出...第一題也常考 02/09 20:11
推 evaras:還沒上島就回去受士官訓了 02/10 11:03
推 arenas:保安處分那題中的強制治療是犯刑法第285條不是258條 02/10 16:35
感謝指正 ^^
※ 編輯: evaras 來自: 61.70.123.207 (02/10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