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y13 (eddy)
看板Cga
標題Re: [問題]讓兵連12是合理的嗎?
時間Fri May 4 10:05:21 2007
※ 引述《Slambone (死濫幫啦)》之銘言:
: 如題
: 請問
: 讓一個兵連12小時不休息
: 這樣
: 有算合理嗎
說實在的,連續執勤12小時是禁止的,真的這樣可以去桶,保證排哨
表和簽哨表的都會有事。如果不是排哨所致,而是被拗成連12,那保證拗
哨的人死定了。
不過,事實上太多所都有人力不足的情況了,以我之前在排哨的經驗
來講,只能一天排兩次執四休八加備二,這是規定,所以也只敢這樣子排
而已。還得常常對督導解釋為什麼在尖峰時候不加倍派勤,因為連正常勤
務派遺都只是剛剛好而已,而我們港區又大,就算是晚上離峰時段,也不
可能只丟一個小兵出去,更別說看大陸漁工是24小時的。像之前人力最不
足的時候,我們所有人每天都超時值勤,同時還把械彈去掉,然後就被上
頭罵到狗血淋頭,不過人力真的不足,所以也沒處罰啦。
實際執勤時超過時數是很正常的,像在船多的時候,要不要去監卸,
不去就被側錄(服役期間,我們所被錄過三次),所以一定得派人力出去
。以之前最慘的時候來講,一艘 CT4以上的漁船常常要卸個四小時左右,
然後港內就一直維持五艘大船左右在卸貨,持續了一整天,怎樣,有誰敢
不派人去看?一艘船又開兩隻吊臂卸漁貨,所以一船至少要兩個人在那邊
看,所以除了正常監卸的二至三個人之外,我們得連續十來個小時派出七
至八個支援的人力,而且這還是不算港內近百艘固定在進出的小船所需的
人力,所以我們所出現過很多次,所內只剩在營主官、值星小組長和伙房
在而已,那連12根本不算什麼,我自己也連過16,剩下的時間還得忙業務
呢。
更別說抓到走私時,那鐵定是連續兩天都是一堆人連22左右的。
另外,就是在安康專案期間,士官以上的人如果含製作漁貨統計表及
給漁業署的諮詢表等事情,一天大概也是連個16跑不掉。
還好去年新來的大隊長就比較挺我們一線,所以可以叫勤中支援,之
前勤中的人都一直在講一線的多爽,每天可以買麵包車、甚至衝 SEVEN,
哪像勤中每天被管的死死的,來支援幾次後,就很少有人這麼說了。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執四休八,並不是說那個八小時就是自由
的、就是可以去睡覺,除了規定的補休時間外,其他的還是得打掃、作業
務、上課,除非上面的幹部要讓大家休息,不然一定有忙不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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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4.40
推 ice2:以前的支援都叫機動組去,後來才改叫勤中的吧? 05/04 13:12
→ ice2:在我退伍之前,就是人力開始吃緊的時候,那時大家都唉唉叫 05/04 13:12
→ ice2:還好平時就有加減補兵,不然機動組會更慘 已經是兩年前了... 05/04 13:13
推 acly:現在應該都沒機動組了吧 05/04 14:35
推 wandergt:記得我待勤指時 曾經被學長凹到連36 那時候突然覺得肝 05/04 15:08
→ wandergt:不是自己的 從預官變鬱官吶 05/04 15:10
→ eddy13:自從司法小組獨立出來,機動組就沒有了。 05/04 16:46
推 ice2:所以機動組很爽的傳說就此終結了 還好早一點退伍了 呼~ 05/04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