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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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海巡署遭指控違背組織轉型
時間Tue Nov 6 02:33:03 2007
海巡署 遭指違背組織轉型
意圖修法解套保障軍職人員 被嗆瀆職
〔記者王榮祥、邱俊福/綜合報導〕
有讀者向本報投訴指出,海巡署違背「八年組織轉型條款」,離轉型期限剩
不到三個月,軍職人員比例依然居高不下,署方不但漠視相關規定,還意圖
修法確保軍職人員權益,簡直是瀆職。
投訴者坦言自己為公職人員,先前獲悉相關公告有機會轉任海巡署,按程序
申請後卻無下文,還傳出海巡署根本無視相關組織規範,只是作個樣子敷衍
一下,爆料者透露類似遭遇還有數人,正醞釀尋求管道爭取權益。
署方解釋推動修法 是為有效運用人力
海巡署則表示,為有效運用人力與保障現職者權益,已提出修法草案,建議
刪除八年限制,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現正在立院協商中,等取得共識,便逕
付二讀,為此解套。
依據行政院海洋巡防署組織法、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海岸巡
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均於民國八十九年元月廿六日訂
定),均規定海巡署設置八年後(至民國九十七年元月底),組織人員任用
需以文職為主,俗稱「八年組織轉型條款」。
投訴者指出,距離八年條款期限剩不到三個月,海巡署人員編制依然以軍職
為主(粗估佔八成以上),質疑轉型遲無進展,海巡署明顯漠視相關組織規
範,還意圖在最後期限前修法。海巡署轉型方式包括特考招考、公務人員轉
任(符合規定)、鼓勵現職軍職人員參與特考,但現階段組織架構與八年前
差異不大,顯見署方高層、人事幕僚根本沒把轉型條款當一回事,自身違法、
如何執法?
投訴者說,原本滿心期待有機會轉任海巡,還依規定費心準備相關事宜,沒
想到一切「攏系ㄍㄟ」!才憤而研究其組織改造規定與現狀,發現這個單位
法治觀念淡薄,令人失望透頂。
海巡署則指出,八年條款雖規定未來人員以文職為主,但因組織法也規定,
岸巡總隊及所屬單位均屬軍職,致與八年條款相互牴觸、矛盾,加上一線執
法人員,直接面對民眾,需接受長期養成教育,恐非一般特考人員短期受訓
便能上線,導致目前海巡署仍以軍職為多數,無法達到文職人員為主的目標。
海巡署表示,為免明年一月廿八日條款到期,產生違法爭議,今年四月間已
擬定修法相關條文草案,行政院版本為刪除施行八年年限文字,另親民黨版
則包括以文職人員為主的字眼,全數刪除,兩版本目前在立院併案協商中。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5/today-complain1.htm )
****************
八年條款解套 保持軍文並用現狀
記者邱俊福/特稿
「八年條款」引發海巡署軍職人員疑慮,現修法刪除八年期限後,除為違法
解套,也能保持軍、文並用現狀,減輕海巡署朝文職為主的壓力,讓軍職人
員不再憂心忡忡。
海巡署成立之初,因業務移撥,納編軍、警、文與關務等不同身分人員,但
規劃逐步整合成單一文職為主的機關形態發展,因組織法訂定八年條款,導
致軍職疑慮,深怕丟掉飯碗。
當初納編軍職人員時,承諾將協助轉成文職人員,但因多次協商,考試院不
准對內封閉考試,改以開放特考方式,導致多數軍職人員無法通過考試,臨
屆年限的軍官也只能退伍一途,無路可走,不滿聲音不斷。
在遵循立法精神下,海巡署僅能於保障軍職人員服役到最大年限前提下,持
續逐年朝文職人員為主方向前進,造成若有上校缺,可能儘量以文職補缺,
沒有全部讓中校晉升繼續任職,以及許多軍職也不滿讓文職人員管理等現象。
海巡署現提出修法後,將保持軍、文並用的現狀,可減緩海巡署逐步朝文職
方向的壓力,軍職人員晉升機會將大增,對軍職人員來說算是利多,而文職
人員則也沒有任何的損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5/today-complain1-2.htm )
--
老大:
作戰靠指揮 MOTCT:
對
老大:
指揮靠通信 MOTCT:
對
狀況:
通信不通--
老大:
不好意思,那個...麻煩一下 MOTC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9.41
→ eddy13:唉,投書者大概不知道那個八成軍職裡有九成九是在下面苦到 11/06 09:32
→ eddy13:死的軍人吧,如果他想要,看一線他要不要。 11/06 09:32
推 popomo:轉過來找死嗎.... 11/06 13:21
推 KAZUYA:這麼想進來海巡阿 把你丟到一線好不好阿 七刀! 11/07 14:06
推 kenit:為了幾個想轉進海巡的公務員 卻要大批的軍職沒飯吃?未免也太 11/08 18:07
→ kenit:自私了吧~ 11/0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