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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0719121 (孤星淚)》之銘言: : 看到標題讓我想到 學長的事 : 那位1970T的學長,國中畢業在外面工作過。在金門北面的某一巡邏站服役,某次帶 : 著新人外出洽公(在當時的副總隊長規定下,髮型都不能留太長或奇形怪狀。所以都留 : 著小平頭很好認,一看就知道是現役軍人) : 在金門山外熱鬧的街道上,就遇到兩個憲兵。可能是還蠻菜的,就去盤問他們兩個 : 憲:你出來洽公怎都沒有穿軍服?證件! : 學長:開始潑口大罵,幹XX! 塞XX!...........所有髒話都出爐的 : 妳北挖西海巡A 哩管三小? 妳北出門買涼A,穿啥軍服?幹....... : 越罵越起勁,離開時,旁邊圍了一堆穿迷彩服的陸軍在圍觀!! : 結論:所以憲兵敢來盤問你,就大膽的頂回去吧!! 看到此事,只能說因為憲兵的素質高低不一,有很多搞不清狀況的, 甚至是職業軍人,也常搞不清自己的身份定位,不然,當場那幾個白目小 兵很可能會有事的。 因為依據我國刑事訟訴法第 229至 231條明文規定,憲兵為司法警察 官或司法警察(我們的海巡法也是引用同樣法條而取得公權力的),但他 們的層級算是比我們高,因為他們就算是小兵也有司法警察的權限(海巡 的小兵沒有)。 所以呀,大家在上課時聽到那些什麼妨礙公務的人可以怎麼辦的,他 們就也可以這麼辦哦。 只是,按多年來台灣的習慣,軍人不可和民人發生糾紛,他們通常不 會這麼作,但並不是不能這麼作。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外勤巡邏時,常會搭 配一個便衣的跟在不遠處以防發生軍民糾紛,其實這是不正常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4.40
fallwind:哈,推 03/03 05:05
gobelieve:如果身分跟單位拆開來,很清楚可以抓 03/03 05:09
playhome:引用的法條不同... 03/04 13:26
eddy13:不懂你指的是什麼法條? 03/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