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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幾天有個漁民小要載他的兒子去另一個港 : : 理所當然的我們值班拒絕他了 : : 可是我後來去翻相關法令 : : 卻發現我們這樣的做法,似乎沒有法令可以支持 抱歉吃光光 根據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船員出海作業時,應攜帶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並應攜帶幹部船員執業證 書;未攜帶者或收回漁船船員手冊處分期間者,不得出海 。 因為它是漁船 搭乘漁船出海就是要有船員手冊 沒有船員手冊 就是不能撘漁船出海 想要出海請搭娛樂漁業漁船 之前服役的所也出現這個問題 不過似乎沒有罰則可以罰 有錯請指正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7.189
Lional:印象中滿十六歲的直系血親可以搭乘的樣子..(沒船員手冊時) 08/15 23:24
itan:你說的是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九條 08/15 23:24
itan:那是漁船船員資格的獲取喔 08/15 23:24
guitarfan:罰則可以用 漁業法六十五條第八款 解釋範圍可以很廣 08/16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