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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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35年以來首度大修 交通部完成船舶法修正
時間Thu Mar 26 22:06:18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6/1/1gr7i.html
35年以來首度大修 交通部完成船舶法修正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9/03/26 19:35
交通部今天通過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近日內送行政院轉立法院進入修法程序。
交通部表示: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放寬外資持有比例為五成以下,放寬船舶定期檢
驗的規定,小船採抽驗式,不再要求定期檢驗,不過,船齡十年以上,仍須每年檢
驗。其次,為了遏止船隻超載的不法行為,船舶法提高罰則上限,船隻一旦超載,
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到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鍰,比目前的罰則高出五倍!(彭群弼報導)
民國19年研擬,20年頒佈施行的船舶法,歷史悠久,七十多年來,一共只大修過三
次,從民國63年以後,已經歷經35年沒有修訂,與時空環境脫節,交通部與航商歷
經三年多的討論,終於在本週拍版,完成船舶法修法的草案,將在近日內報請行政
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船舶法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外資持有國輪的比例從現行的三分之二放
寬為二分之一。以利業者尋求資金管道或國外專業知識。其次,因應需要,增訂遊
艇專章,原本以行政命令規範的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也提升為法律位階,增訂為船
舶法的專章規範。
因應航商的反映,船舶法這一次也大幅放寬的船隻檢驗的規範,對於長度在24公尺
以下,載客人數12人以下的小型船隻,除了出廠時的檢驗之外,不再需要辦理年度
定檢,僅需每年辦理自主檢查,結果交給港務單位即可。估計國內絕大多數的國人
自有小型船隻約一千三百多艘,都可以比照辦理。至於超過24公尺以上的船隻,除
了出廠檢驗之外,改為每兩年半需完成一次定期檢驗。如果船隻的船齡超過十年以
上,不分大小,仍維持每年定期檢查一次,以維護航行安全。
此外,為了嚇阻超載現象,船舶法增列並提高罰則為一萬五到十五萬不等的罰鍰,
是目前罰金的五倍。目前包括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彰化,雲林,南投,屏
東,台東等九個縣市,因為轄區沒有港務局,因此由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小型船隻的
檢驗,交通部計畫全部收回,由航政單位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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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80.189
→ DoD:執行單位的海巡似乎沒有任何意見... 03/26 22:07
推 wthouse:最好是海巡反應的交通部會理你,每次都是一推了事 03/26 22:27
推 dulex:修法抓管是基層警察搭賽,修船舶法是海巡搭賽 = = 慘 03/26 22:55
推 kornai: = = 慘+2 學弟們真慘 03/27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