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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341097 (愛睡覺的海蛇)》之銘言: :  上百位漁民會包圍尖山安檢所抗議,主要是連日來出現漁民超載船員出海作業, : 安檢所在開出警告單後同意放行,在漁船出海後卻又進行錄影蒐證,並在返航時進行 不是同意放行,而是安檢所並無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力。只能用行政裁罰來約束。 更何況海巡署並非漁政裁罰的主管機關。 (一線勤務中,有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力,應該只有颱風季節來臨,縣市政府 公告海岸管制區的時候) 所謂的蒐證,一方面是做為裁罰的證據,另一方面則是必須要證明海巡署已經 盡到告知義務。 這種說法太凹了啦,難道連副總隊長也不知道漁民跟議員的說法有問題嗎? 自己乖乖的背黑鍋這樣也太悶了。 :   氣憤的漁民說,出海報關的安檢業務在安檢所接手前,也不會如此刁難漁民,時 : 代在進步,政府對漁民的管制卻越嚴苛,安檢所對安分守己的漁民毫不手軟,對大陸 : 漁船卻毫無辦法,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既然立委有來,那就修法啊! 要嘛乾脆取消船員證跟人數上限。 :   洪元總氣憤的說,假如漁民真的違規超載,安檢所就不該放行,安檢所先是同意 : 漁船報關出海,會讓漁民以為沒有問題了,誰知一回到港內馬上接到罰單,同意漁船 : 出海又開罰的作法,是安檢所自己違法在先,還要漁民繳罰款,漁民不能接受。 裁罰單位應該是縣府漁業科,所以重點是看漁業科怎麼講。 總隊直接函一份公文 要漁業科回覆相關樣態是否繼續向該科檢舉就好了。如果漁業科回函依法辦理, 那就把漁業科的回覆公告在港內,不是海巡署要抓你,是漁政單位要我們抓的不是嗎? 以前我那邊都會跟漁民好好解釋,說蒐證我們非作不可,不作是我們犯法,出事是 我底下的小兵瀆職要被關要賠錢。可是會不會罰、罰多少是漁業科再決定。這種事 情,讓漁會去跟漁業科商量,科裡面要放水那是他家的事,單子要不要開,要罰多 少,你去找總幹事跟科長談。 明明這種漁政的工作,就應該叫那些公務員自己出來辦,每次都做辦公室涼涼拿海巡 當擋箭牌。莫名其妙也! :   歐陽洲表示,謝明仁已經不能為漁民所信任,解決方是就是立即調離現職,不要 : 留下來專找漁民麻煩;陳進兩更大罵安檢所視漁民「豬狗不如」,若罰鍰不能取消, : 他個人願贊助費用聘請律師為漁民打官司,獲得多位漁民願意一同出資的呼應,說到 : 激動處,他更指安檢所為鐵皮屋搭蓋,有違建嫌疑,當場打電話向建設局長葉國清提 : 出檢舉。 第二類(還是第三類?有點忘了)以下漁港由縣市政府委託各地區漁會管理,如果安檢 所只有鐵皮屋,這就相當的表示了總隊跟漁會的關係也不太好。....XD :   由於現場漁民十分激動,抗議過程中甚至有漁民載來兩簍海膽殼準備丟擲,謝明 : 仁最終才在安檢所人員人牆保護下出面,承認執法過程有不當之處,並兩度鞠躬致歉 : 。 如果丟了就可以向檢座舉發毀損官署了,是可以留下前科的。 (不過如果當地的檢察官也不挺海巡,比方說每次移送的資料都亂七八糟, 搞壞信用那也沒搭) :   王乾發在瞭解事件過程後表示,安檢人員執法過程確實有必要檢討之處,警告單 : 和罰單不同,以警告單進行裁罰,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他要求岸巡單位進行檢討, : 對於以警告單進行裁罰的案件進行撤銷。 縣長講的應該不是真的吧?不是都只是備卷給漁業科裁罰嗎?哪來的以警告單裁罰啊? (老實說與其拿一堆沒有用的勸導單,安檢所比較希望真的有罰單可以直接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225.167.197 ※ 編輯: fallwind 來自: 70.225.167.197 (06/12 09:09)
eddy13:海巡勤務指導:發現違規→口頭勸導→不聽,開勸導單→仍不 06/12 18:05
eddy13: 聽,就只能搜証,然後移送。 06/12 18:05
eddy13:也難怪很多漁民不甩海巡的執法人員。 06/12 18:06
fallwind:因為那些大隊層級的官搞不清楚什麼可以管什麼不該管.. 06/12 19:28
fallwind:以為自己拿到公權力就什麼都行了,搞死一線 06/12 19:28
fallwind:船員證的作法可參考 #17jBiQqx :p 06/1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