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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己過一年,但還沒了,在此提出幾個可能性,讓想玩新兵的老鳥參考 2009年05月30日蘋果日報 荒唐海巡兵 狂笑電擊菜鳥 百伏特電流叫起床 冬夜拋人入冷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uzfudYjZ8
節錄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一:依據以下追訴期的規定,受虐新兵還可提出追訴,是否可要求國家賠償? 問題二:由影像明確看出犯罪事實,此案若不是告訴乃論,軍事檢察官可不可以逕行調查起訴? 起訴?若向總統或監察院求助,是否有幫助? 可能情況是拿電擊棒的老鳥,丟人入湖的學長己退伍了二.三年,有一天被告了,這下又要過 幾年不自由的日子,不過是在牢獄裡. 想玩新兵的學長們,仔細想想吧,不要以為退伍就沒事,告起來還是要你坐牢的 犯罪的追訴期,依其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按下列標準來計算: 刑法 第80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 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5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