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之銘言:
: ※ 引述《rainlover ()》之銘言:
: : 因為我翻了版規,沒有不能回應公告的部份,所以我回文了
: : 今天那位孔明粉絲的態度是擺明來踢館的,其心態已經與鬧版無異
: 其實老實說,縱使那位某A不管怎麼寫,
: 他都沒有犯下任何的人身攻擊,
: 畢竟他意見攻擊的對象是「陳某的創作態度」,有問題也是某大來解決.
恕刪部分文章
看到這樣發展,個人有感而發,
某A的行為是否踢館我不評論,因為這不是版眾決定,是版主決定
這亦跟陳某沒多大關係,他現在忙到連看討論串都要靠編輯
如果他有時間為這些意氣之爭傷神,我反而希望他想一些點子
令火鳳的劇情讓人心服口服還不是更好
既然主人家都不排斥這位特別的客人發表言論
我們作為食客、過客、路人甲就別把事件再挑出來講
也要考慮一下版主的感受。
大家看不過眼大不了忽略那某A的言論
意氣之爭無補於事,亦失了越辯越明的真義
: 這也就是很可敬又可悲的地方.
: 可敬的,是板主群並未把陳某板變成一言堂
: 可敬的,是某A代表了一種質疑陳某創作心態的立場,縱使他可能走偏
: 可悲的,在於有板眾就這樣暴露人身攻擊的回應
: 可悲的,在於某A一直不對反論他的人做正面回應
: 對於語氣來討戰的文章,板眾在回應方面,一定要先想想,
: 因為他沒有對板眾的任何一位做人身攻擊,
: 也就是說在最合理的底限下做不違規的事,
: 心態縱使可議,只要他文章沒有露骨的刺,他就是不違規.
: 「拿陳某跟羅貫中 甚至孔明比 他算哪根蔥」
: 這句話屬告訴乃論,要告的也是陳某,絕對不是板上任何一個人.
: 先動氣的人就是輸了,沒什麼好說的,
: 筆戰優劣,不過如此,以理搏之,搏到對方無法再搏,就是勝利.
: 不要像馬超一樣動不動就要給騰叔叔兩斤牛肉,
: 不然被騰叔叔丟筷子警告,這不是糗了自己??
很同意LANDIUS大大的言論
有時看到罵陳某的文章會有點動氣
但謠言止於智者,沒必要為沒結果的事情再花唇舌
(一開始立論就有問題,真是沒什麼好討論)
這件事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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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想做的事:放假XDDDDDDD~~~~
最大的心願:不用開好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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