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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由於近日有心人士刻意挑戰規定、鑽漏洞; 深感須有明文規定、罰責,才能有效遏止此一行為; 於是只好將原本處於糢糊地帶之規定,加上更明確的限制。 關於代PO,在板規「發文相關規範」當中,早已有其規定: 二、發文相關規範 5. 代PO文:嚴禁不負責任之代po文。(不可回信不可水球這類的代po) 現在,除了上述原有之規定,將針對「交易類別文章」,再做額外限制。 新增限制: 交易類別文章禁止代PO,且「聯絡人」只能是發文者(徵人、租屋不在此限) 違者水桶7日,累犯者追加劣文;無文可劣(推文偷渡)則水桶30日 「代PO」之定義:文章內,明示及暗示,要幫「某ID」代PO交易文。 例如:我幫ID:XXXX賣東西,請寄信給他       ←禁止(明示id、聯絡人違規)    我幫某個板友賣東西,站內信詳談        ←禁止(暗示有別的id)    我幫老姐賣他前男友的衣服,請打09XXXXXX給他  ←禁止(聯絡人違規)    我幫老姐賣他前男友的衣服,請站內信給我  ←可以 ↑舉例用,無其他意思 (or電話) 若聯絡方式,有特別提到-電話、email、line…等「非站內信」之方式; 請註明該聯絡方式的受方,為發文者本人(例如:email給我 就算成立) 未註明者一律視為聯絡人非發文者本人,判定聯絡人的部份違規。 例如:我幫老朋友賣東西,請打09XXXXXXXX禁止(視為聯絡人違規) 以上規定,12/20開始實施,並再視以後發文情況,增減限制或修補文意漏洞。 宣導期間之違規文,僅刪文而不做"新規定"之罰責。(違反原有規定者,仍會予以罰責) 本公告置底一個月,待日後修整板規時,再整編、納入其中。 BK201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79.150 ※ 編輯: BK201 來自: 114.46.32.145 (12/13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