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27878:網拍算郵購或訪問買賣嗎?? 203.73.48.193 06/15 16:05
推 f27878:自解~去e-shopping查了~網拍算是郵購的一種 203.73.48.193 06/15 16:07
※ 編輯: Hsiner 來自: 59.105.25.46 (06/15 16:10)
推 yu0917:但是真正願意守法的有幾個呢?會負責的就是 220.141.38.217 06/15 16:14
→ yu0917:會負責(當然不一定是退貨),不會負責的,你 220.141.38.217 06/15 16:15
→ yu0917:敢直接把東西寄回去嗎~~要去討那一個公道也 220.141.38.217 06/15 16:16
→ yu0917:不知道要花多少精力。不是不可以據理力爭, 220.141.38.217 06/15 16:16
→ yu0917:但我覺得每個人願意付出的大小不一定。 220.141.38.217 06/15 16:17
→ yu0917:如果是合購,那又得麻煩主購出面(依法行事) 220.141.38.217 06/15 16:17
→ yu0917:這又是另一個問題所在= =a 220.141.38.217 06/15 16:18
說會負責的還是會負責沒錯,但是把錯誤的訊息公布在"關於我"中誤導消費者
真的很不可取...我想這需要眾人的力量吧,就好像當初爆出的年菜事件呀~
我覺得很多業者就是仗著消費者不知情,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下,依然故我
另外合購問題,只要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或使用商品皆為消費者
只要請主夠給團員購物證明,團員再自行與業者商談,我想這部份暫時就不用麻煩到主購
再不行的話可先向消保團體(EX消基會)申訴,他們都會幫你雙方溝通一下的
謝謝你的意見黑^^
※ 編輯: Hsiner 來自: 59.105.25.46 (06/15 16:33)
推 Hsiner:其實我也看到不少主購都在轉讓呀~ 嘆 59.105.25.46 06/15 16:47
推 Hsiner:辛苦幫大家合購,自己卻轉讓不是很心酸嗎~"~ 59.105.25.46 06/15 16:53
推 renny:其實可以是可以,就是麻煩啊 218.172.240.45 06/15 17:05
→ renny:就像你被詐騙100元也可以告詐欺 218.172.240.45 06/15 17:06
→ renny:大多數人就會覺得算了,除非金額很大筆 218.172.240.45 06/15 17:06
※ 編輯: Hsiner 來自: 59.105.25.46 (06/15 17:11)
推 duodio:我覺得主購證明是沒有用的 在法律上看來 140.112.171.9 06/15 17:22
→ duodio:應該會變成主購買了再賣給團員而非團員購買 140.112.171.9 06/15 17:22
→ duodio:因為只有主購有實際下標跟賣家交易的證據 140.112.171.9 06/15 17:23
→ duodio:完全沒有團員購買的證明 單憑主購說法 140.112.171.9 06/15 17:23
→ duodio:應該不足以當為有利證據 ╮(﹀_﹀")╭ 140.112.171.9 06/15 17:24
→ PunkRingo:請問出清單件的二手物賣家也是營業之人 221.169.218.10 06/15 17:59
→ PunkRingo:嗎?謝謝 221.169.218.10 06/15 17:59
推 akapp:那如果他已經明文規定除了瑕疵不接受退貨~這 124.8.81.68 06/15 18:15
→ akapp:樣我們還可以退貨嗎?謝謝 124.8.81.68 06/15 18:16
推 katoributa:出清單件的不適用消保 只能用民法 218.166.61.79 06/15 18:18
推 millegg:YAHOO在抓稅的時候有要求賣家要申請營利 61.224.200.244 06/15 18:56
→ millegg:登記證 所以有的話就適用消保法 沒有的話 61.224.200.244 06/15 18:57
→ millegg:就可以向YAHOO檢舉 61.224.200.244 06/15 18:57
→ millegg:雖說七天內可退貨 但是耗時耗力 如果寄回 61.224.200.244 06/15 18:57
→ millegg:時加個存證信函 也許賣家會乖一點 61.224.200.244 06/15 18:58
推 conanyu:a板友,你提到的這個規定已經違反消保法19 61.225.12.22 06/15 19:03
→ conanyu:條,內文有。 61.225.12.22 06/15 19:04
推 Hsiner:給duodio,我覺得除了主購證明再加上 59.105.25.46 06/15 19:33
→ Hsiner:主購團員間的往來信件來證明是合買的 59.105.25.46 06/15 19:34
推 Hsiner:但這部分可能就進入個案方式處理吧 59.105.25.46 06/15 19:38
※ Hsiner:轉錄至看板 e-shopping 06/16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