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棋國大法官.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判決] 關於【20060828-B】疑似跨國分身一案
時間: Mon Sep 11 09:25:17 2006
經使用者檢舉,棋國使用者(merrick)、(moonkiller)、(vociferous) 因為IP位址
相同,疑似為棋國跨國分身。實地赴檢舉者所附之看板查閱,確實為IP位置相同。
所涉跨國分身案同IP位置的情節,業經當事人自白坦承不諱。惟查本案之違規事實
,與棋國大法官偵查之結果相符,故本案依照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第六章、第二十七
條、第二項與第七章、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作出之懲處如下:
※註:本項懲處僅針對(merrick)、(vociferous) 這兩個ID。
1. 直接離國15天處分。(*註1)
2. 記警告乙次;於警告日起06個月內(*註1),禁止擔任等四(16星以上)、板
主、國王等職務。
3. 通知所屬國家,作進一步懲處。(*註2)
4. 向站務申請將使用者下棋紀錄(勝、敗、和)歸零處置。
另外,限期15天改善,請使用者逕行放棄退出其中一國。
相關證據請參照PttFive、FCK-GARDEN、FCK-MOON、ChessService板,
由於使用者檢舉之違規屬實,故依照規範給予 PTT$ 20,000 的檢舉獎金。
而經使用者答辯與棋國大法官調查得知,由於使用者(moonkiller)屬於玄月王朝之
暗殺軍團的團庫(國庫、團庫皆為公用帳號),故此ID不在判決限制之內。
*註1:如果於第一次自首或自白者得以減刑二分之一,處以離國半個月處分
*註2:通知所屬的國家,將其擁有的該國點數、俘戰功績歸零。
棋國大法官 2006.09.11
【附註】與本案相關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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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
第六章 分身帳號管制處理
第二十七條 分身帳號之處理
(中略)
二、同一棋種擁有兩組以上帳號者:
經使用者檢舉,並查證使用者確實擁有兩組以上分身帳號者,依照情
節大小,給予該使用者1~3次警告,並限期改善,請使用者逕行放
棄退出其中一國。如無改善者比照前項辦理。
註:擁有警告者,禁止擔任等四(16星以上)、板主、國王等職務。
第七章 棋國陪審團制度
第三十四條 棋國陪審團之判決處分
一、國別資料面:
經查確定後,使用者判處直接離國一個月處分,並通令各國列管,第
二次以後,永久驅離出境,各國不得接受其入國。如果於第一次自首
或自白者得以減刑二分之一,處以離國半個月處分。
二、紀錄資料面:
1. 擁有的該國點數、俘戰功績歸零。
2. 向站方申請將使用者下棋紀錄(勝、敗、和)歸零處置。
註:若其案件涉及分身、跨國資料等認定,
將依照: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 第六章 分身帳號管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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