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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棋國大法官.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判決] 關於【20060828-B】疑似跨國分身一案 時間: Mon Sep 11 09:25:17 2006   經使用者檢舉,棋國使用者(merrick)、(moonkiller)、(vociferous) 因為IP位址 相同,疑似為棋國跨國分身。實地赴檢舉者所附之看板查閱,確實為IP位置相同。   所涉跨國分身案同IP位置的情節,業經當事人自白坦承不諱。惟查本案之違規事實 ,與棋國大法官偵查之結果相符,故本案依照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第六章、第二十七 條、第二項與第七章、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作出之懲處如下:   ※註:本項懲處僅針對(merrick)、(vociferous) 這兩個ID。   1. 直接離國15天處分。(*註1)   2. 記警告乙次;於警告日起06個月內(*註1),禁止擔任等四(16星以上)、板     主、國王等職務。   3. 通知所屬國家,作進一步懲處。(*註2)   4. 向站務申請將使用者下棋紀錄(勝、敗、和)歸零處置。   另外,限期15天改善,請使用者逕行放棄退出其中一國。   相關證據請參照PttFive、FCK-GARDEN、FCK-MOON、ChessService板,   由於使用者檢舉之違規屬實,故依照規範給予 PTT$ 20,000 的檢舉獎金。   而經使用者答辯與棋國大法官調查得知,由於使用者(moonkiller)屬於玄月王朝之 暗殺軍團的團庫(國庫、團庫皆為公用帳號),故此ID不在判決限制之內。 *註1:如果於第一次自首或自白者得以減刑二分之一,處以離國半個月處分 *註2:通知所屬的國家,將其擁有的該國點數、俘戰功績歸零。                            棋國大法官 2006.09.11 【附註】與本案相關之規章 ══════════════════════════════════════ 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 第六章 分身帳號管制處理 第二十七條 分身帳號之處理       (中略)       二、同一棋種擁有兩組以上帳號者:         經使用者檢舉,並查證使用者確實擁有兩組以上分身帳號者,依照情         節大小,給予該使用者1~3次警告,並限期改善,請使用者逕行放         棄退出其中一國。如無改善者比照前項辦理。       註:擁有警告者,禁止擔任等四(16星以上)、板主、國王等職務。 第七章 棋國陪審團制度 第三十四條 棋國陪審團之判決處分       一、國別資料面:         經查確定後,使用者判處直接離國一個月處分,並通令各國列管,第         二次以後,永久驅離出境,各國不得接受其入國。如果於第一次自首         或自白者得以減刑二分之一,處以離國半個月處分。       二、紀錄資料面:         1. 擁有的該國點數、俘戰功績歸零。         2. 向站方申請將使用者下棋紀錄(勝、敗、和)歸零處置。       註:若其案件涉及分身、跨國資料等認定,         將依照:棋國發展與管理規章, 第六章 分身帳號管制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     ╱ [個人板] P_HWBA板         ████◣╱ █████  weifeng板 ╱       ╱  █      ─────────── █████      █████  ╱     熱心 愛心 耐心 服務心      ╱  █  █████  真意 善意 美意 誠意 HWBA █████ █████   ────── ψHWB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