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有啥好抱怨的,
這也沒啥不好抱怨的呀
: 這個活動群組還是棋國管轄,
: 本來就應該適用群組的規定,
: 不是代表因為他情況特殊就不受管轄,
: 我是不清楚微風當初有沒有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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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或許這因素很重要 "清楚"與否 影響訊息和意見的傳遞
: 但是申請人本來就應該自己看清楚相關申請規定,
: 而不是說組長要從頭教你到尾,
也對
但也沒說這一定要從頭教學到尾
常常有不清楚整個狀況而發文的人(但起碼知道部分,而且想做事,只是不清楚下一步而已)
告訴一點點注意事項就可以了,這是互相的먊
: 你到任何機關辦理手續,也沒有規定承辦人員要從頭把你教到會吧?
: 你有問題問他他有義務回答你不是這樣而已?
: 此外你提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既然規定是如此,
: 就得兩邊都過半同意,採同意制度,
: 如果都沒有人能兩邊過半,那就請另外推派代表通過之。
: 或是最後狀況由棋國組長微風來判定誰來擔任組長一職。
: 援引批踢踢的群組長規範裡面,
: 群組長有小組長的任命權,也就是說他有絕對否決的權力,
: 投票等等只是提供群組長或是組長參考的依據,而非一定要任命之。
: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 lpyd
我現在不太了解的只是
"一個流程的意義何在"
如果目的是促進效率,且讓事情能合宜的進行
目前看起來,這程序,所謂的流程似乎不是這樣的目標進行
方便了管理者,卻對管轄範圍的使用者造成不便
當然應該去看一下規定,不過也希望能把訊息傳達的清楚
此外 既然有程序的話 就不用有絕對否決權
不然,那也將代表了群組長的地位不穩固而產生的象徵
一些意見謹供參考
: ※ 引述《twdog (下棋下棋)》之銘言:
: : 小抱怨一下
: : 當初不知組長您跟象棋國高層的會議是怎麼決議投票模式的
: : 如果確實有這樣的規定
: : 當時為什麼不說明清楚就要我去辦個不合規定的投票
: : 難道身為組長的您對於本身棋國的規定不清楚,還要棋友提醒才想得到嗎????
: : 再說組長您引用的法條
: : 當該是用在整個棋國的組長身上,也就是您所在的位置
: : 象棋城堡群組的性質與整個棋國群組的性質並不太相同
: : 使用這個法條似有不恰之處
: : 且這法條第二款第二項是說提出連署
: : 那麼使用投票票選的方式也不符合了
: : 這樣我覺得我也不需要再繼續辦這個投票
: : 請有意的人去申請讓我們連署就好了......-.-
: : 請查明
: : 現在就是沒有人有主動意願
: : 所以由高層們推舉幾個人出來擔任公僕
: : 而且這是我象棋國本身遊戲的事情
: : 本就該由我們象棋國的國民或高層高峰會議來決定之
: : 而不是用整個棋國組長的規定硬生生的套在我們身上
: : 就算組長您認為可以套用
: : 好吧
: : 我或者我們象棋國可以尊重您
: : 但是那就不是可用投票解決的了,因為規定是連署
: : 再說,若真要用投票
: : 依此規定
: : powerisyours首先會先被排除,那我是沒意見
: : 但我想當初會提名power大似乎是高層們有自己的想法
: : 再來規定是各板主過半同意同時各國主過半也同意
: : 那我設定兩份投票名單也沒問題
: : 但如果沒人過半怎麼辦
: : 如果國主跟板主投出的最高票不同人怎麼辦(這個最麻煩)
: : 而且規定是同意
: : 不是最高票
: : 那意義又不同了耶
: : 同意是用在同額競選或任用上
: : 多人競選所得之票並不代表絕對同意
: : 可能只是不同意其他人
: : 所未得之票也不代表不同意
: : 因為投票者可能更同意其他人
: : 所以這兩種模式在意義上是不同的
: : 以上一些問題請組長查明並釋疑之
: : 謝謝
: : 象棋城堡事務板板主 土狗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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