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ess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有啥好抱怨的, 這也沒啥不好抱怨的呀 : 這個活動群組還是棋國管轄, : 本來就應該適用群組的規定, : 不是代表因為他情況特殊就不受管轄, : 我是不清楚微風當初有沒有講清楚, ~~~~~~~~~~~~~~~~~~~~~~~~~~~~~~~ 恩 或許這因素很重要 "清楚"與否 影響訊息和意見的傳遞 : 但是申請人本來就應該自己看清楚相關申請規定, : 而不是說組長要從頭教你到尾, 也對 但也沒說這一定要從頭教學到尾 常常有不清楚整個狀況而發文的人(但起碼知道部分,而且想做事,只是不清楚下一步而已) 告訴一點點注意事項就可以了,這是互相的먊 : 你到任何機關辦理手續,也沒有規定承辦人員要從頭把你教到會吧? : 你有問題問他他有義務回答你不是這樣而已? : 此外你提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既然規定是如此, : 就得兩邊都過半同意,採同意制度, : 如果都沒有人能兩邊過半,那就請另外推派代表通過之。 : 或是最後狀況由棋國組長微風來判定誰來擔任組長一職。 : 援引批踢踢的群組長規範裡面, : 群組長有小組長的任命權,也就是說他有絕對否決的權力, : 投票等等只是提供群組長或是組長參考的依據,而非一定要任命之。 :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 lpyd 我現在不太了解的只是 "一個流程的意義何在" 如果目的是促進效率,且讓事情能合宜的進行 目前看起來,這程序,所謂的流程似乎不是這樣的目標進行 方便了管理者,卻對管轄範圍的使用者造成不便 當然應該去看一下規定,不過也希望能把訊息傳達的清楚 此外 既然有程序的話 就不用有絕對否決權 不然,那也將代表了群組長的地位不穩固而產生的象徵 一些意見謹供參考 : ※ 引述《twdog (下棋下棋)》之銘言: : : 小抱怨一下 : : 當初不知組長您跟象棋國高層的會議是怎麼決議投票模式的 : : 如果確實有這樣的規定 : : 當時為什麼不說明清楚就要我去辦個不合規定的投票 : : 難道身為組長的您對於本身棋國的規定不清楚,還要棋友提醒才想得到嗎???? : : 再說組長您引用的法條 : : 當該是用在整個棋國的組長身上,也就是您所在的位置 : : 象棋城堡群組的性質與整個棋國群組的性質並不太相同 : : 使用這個法條似有不恰之處 : : 且這法條第二款第二項是說提出連署 : : 那麼使用投票票選的方式也不符合了 : : 這樣我覺得我也不需要再繼續辦這個投票 : : 請有意的人去申請讓我們連署就好了......-.- : : 請查明 : : 現在就是沒有人有主動意願 : : 所以由高層們推舉幾個人出來擔任公僕 : : 而且這是我象棋國本身遊戲的事情 : : 本就該由我們象棋國的國民或高層高峰會議來決定之 : : 而不是用整個棋國組長的規定硬生生的套在我們身上 : : 就算組長您認為可以套用 : : 好吧 : : 我或者我們象棋國可以尊重您 : : 但是那就不是可用投票解決的了,因為規定是連署 : : 再說,若真要用投票 : : 依此規定 : : powerisyours首先會先被排除,那我是沒意見 : : 但我想當初會提名power大似乎是高層們有自己的想法 : : 再來規定是各板主過半同意同時各國主過半也同意 : : 那我設定兩份投票名單也沒問題 : : 但如果沒人過半怎麼辦 : : 如果國主跟板主投出的最高票不同人怎麼辦(這個最麻煩) : : 而且規定是同意 : : 不是最高票 : : 那意義又不同了耶 : : 同意是用在同額競選或任用上 : : 多人競選所得之票並不代表絕對同意 : : 可能只是不同意其他人 : : 所未得之票也不代表不同意 : : 因為投票者可能更同意其他人 : : 所以這兩種模式在意義上是不同的 : : 以上一些問題請組長查明並釋疑之 : : 謝謝 : : 象棋城堡事務板板主 土狗 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