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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32aa8av 8/4蘋果日報 http://tinyurl.com/2weftfv 西安浪琴代言照片 【劉昌松、陳奕廷、宇若霏╱台北報導】林志玲不滿遭國稅局連追帶罰所得稅819萬元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國稅局堅持她從經紀公司凱渥領取薪資應全納入稅額計算; 但她律師團不退讓,稱這些錢是她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扣除給凱渥的佣金等必要成本後 再計稅。法官裁定下月再開庭辯論。 林志玲昨未親自為抗稅案出庭,經紀人范清美昨表示她目前在休假,這件事都交給家人和 律師處理,公司不過問。 林志玲律師團昨向法官強調,她只委託凱渥代簽演出契約,並舉例凱渥2004年幫她簽了7 場表演合約,但她受傷只演出3場,兩年後才拿到60萬元,顯示凱渥不會幫她追討演出費 ,還跟她收取2成佣金。律師竟說,林志玲出國表演的機票錢也自己出,因此她不是領凱 渥薪水,應可扣除最多45%的必要支出後再課稅。 但國稅局堅持,凱渥擁有林志玲肖像權,她須全力配合凱渥接洽的活動,不得私自外接演 出,可見她是受僱員工。她2003到2005年間,共漏報1700多萬元薪資所得,因此去年要求 她繳庫819萬多元。 對薪資認定 與國稅局有歧異 記者昨向林志玲委任律師團求證,彭運鵾律師代為發言:「經紀公司跟模特兒的關係應該 要看每一個個案去認定,不能夠一概而論,我們只是嘗試從財政部的觀點去出發,去嘗試 認定執行業務所得的標準。」在庭上雙方爭論林志玲是否該負擔盈虧?彭律師說:「我們 已準備很多充足證據向法官報告,這個個案被告自己已經負擔很多的風險,也負擔很多的 成本跟費用。」 第一名模捍衛權益 主張權利 2005╱07 她與言承旭手機浴袍照外洩,她控告涉嫌販售照片的大學生,並出庭主張擁有照片的著作 權,並陳述手機送修經過,說明手機照可能外流管道 親征抗稅 2009╱07 她現身財政部,拜會訴願會官員,對應納稅捐不服 主動復保 2010╱03 她3年未繳健保費遭抨擊,她在部落格留言致歉,哥哥林志鴻表示因她赴中國拍《赤壁》1 年多,他去辦理健保停保,並表示今年2月已主動辦復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86.184
u110444:兩邊說法都有道理,但是主張權利本來就是應該的。 08/04 09:37
sarada:這篇被researchina翻譯 然後轉載至日本yahoo等各大網路 08/05 11:24
sarada:現在志玲新聞大小事 日本媒體幾乎同步收集追蹤 08/05 11:28
u110444:翻這篇是還OK啦,因為有雙方說法 08/05 11:47
olivelee:漏報1700萬要補繳八百萬的稅 將近一半耶 也太多了吧 08/05 20:24
andy199113:可能包含遲繳之類的罰金吧 08/06 02:38
nc94:跟國稅局陳情是沒用的...它一向都是等義務人告它,等敗訴確定 08/11 07:27
nc94:才會退錢,很官僚>> 08/11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