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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抗稅成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6/11/2s7s4.html 去年被國稅局查到漏報1700多萬的所得,要補稅罰款800多萬,林志玲提告上訴後,官司 雖然還沒有判決,但賦稅署已經先增訂「林志玲條款」,將模特兒等十類表演者,認定「 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扣除額可以先扣掉45%後,再課稅。 不管是代言走秀還是拍攝MV,志玲姐姐工作滿檔,荷包也滿滿,因此去年傳出漏報1700多 萬所得,被罰補稅800多萬,讓志玲姐姐不滿,多次親上法院抗稅,官司結果如何還是未 知數,不過現在賦稅署已經增列林志玲條款,明訂表演人當中,演員、歌手、特技表演人 、模特兒等十項職業,薪資扣除額可以先扣除45%的費用後,再課稅,和一般上班族薪資 扣除額10400元差很大。 不過國稅局說這項規定還是有前提,「模特兒」名列「表演者」收費標準內,讓十種演藝 人員都可以適用,志玲姊姊抗稅成功,也幫演藝人員爭了一口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1.110
Simakui:恭喜^^ 05/27 11:59
slang:爽啊! 05/27 22:04
u110444:這是造福模特兒,但志玲的官司關鍵恐怕還在凱渥......而且 05/27 22:43
u110444:去年也不能說漏報,而是所得性質認定不同。 05/27 22:43
ElijahDukes:不讓你稅~~~ >////< 05/3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