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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版規草案將分三階段討論 (1) 建議期(僅先針對部份條文提出建議,預計共5天。無爭議條文將先優先實施) (2) 討論期(針對未通過的條文提出討論,預計3天) (3) 再議期(對重大爭議條文再討論,預計3天) ------------------------------------------------------------------------- (1) 建議期(開放到5/29 24:00) 各位在看完上面那篇版規草案 #1JW4TbKv (Chiayi) 若有相關建議 請使用推文(切勿回文) 提出建議修改方式 內容請簡單說明那一條需修正、建議修正方式、理由等 此階段僅提供建議權 所以請勿回覆他人所提出的建議方式 相關討論將在第二階段再開放給大家討論 若沒問題的條文將在5/30 早上8:00後正式實施 (若使用者在5/30 早上8:00前違規 一律適用臨時版規) 有爭議性的條文將先反白 等到第二階段討論過後再實施 (期間若有違反有關爭議性條文 則保留到版規完全通過後再處置 或視情況先使用特別條例) 另外特別條例部份(2-14條)將不開放建議 若有需要修改 待版規完全確定後 再行修改 請各位見諒 另推文中請勿提及不相干板規事務 否則禁言2天 PS.更重錯字。所有"版" ==>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7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0916817.A.412.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5:56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9:25
KDDKDD:另等版規完全通過後 會另外再進行美編 05/24 15:41
ilporsche:我覺得2-2 (1) 不須標記可直接處理 亂用公告還給他時間 05/24 16:08
ilporsche:更正 發文預設選項中並沒公告 我想發文者勢必有意的 05/24 16:09
ilporsche:因此我認為可以直接處理 05/24 16:10
同意 原條文將改成 "[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依3-3處置" 感謝提供意見 待第二階段再修改上去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3:5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4:16
hayharold:建議水桶中應禁止分身發文 05/24 16:51
這部份我再查查其他地方板 有沒有相關規定!!
andrea413:請問廣告文有限定發表的時間間隔嗎? 05/24 17:04
廣告文須先經板主審核 其中包含時間間隔審核 如果認為有需要限制時間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看看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7:11:57
masa200292:看完草稿 發現應該是完全開放政治文的意思嗎? 05/24 17:16
並沒有完全開放政治文 只開放跟嘉義有關政見、政策 且不得有爭議性的文字、政治標籤等
masa200292:亂入跟綠記每天兩篇 應該會個板化... 05/24 17:17
masa200292:2-12是否可以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是否不再此限內? 05/24 17:33
masa200292:畢竟當初你也是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設這條有點多餘@@ 05/24 17:34
二篇是原本板規就有的規定 前板主們並無明文規定 新板規將會規定 而且這條是保障使用者有反應板務權利(給予正式管道) 而非限制使用者的條文
GRAYMATTER:徵才文可以規定須從打工板轉過來嗎 大部分的徵才文都是 05/24 18:33
GRAYMATTER:打工性質 05/24 18:33
GRAYMATTER:之前板規也規定徵才要符合法規 可是po上來的大部分還是 05/24 18:36
GRAYMATTER:不符規定 被噓也不見得會自刪 05/24 18:36
依我觀察 本板不少徵才文 只在PO嘉義板 所以這部份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 至於薪資 工時部份 基於法律位階大於PTT站規和板規 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會給予時間修改 再不改就是禁言+退文
charlie7788:徵才文被噓幾乎都是無薪資或低薪~~這種直接刪了別理牠 05/24 18:40
r51303:徵才文必須嚴格規範 其實站規就有提過違反法律的文章一律 05/24 19:03
r51303:嚴格處理 任何版規組規站規違反法律無效 更何況徵才違法? 05/24 19:04
larle:要禁分身可能有難度唷@@ 05/24 19:28
arral:台中、台南板都有分身相關規定 05/24 19:50
分身部份 我查過BM板 (1)判定困難 只有帳號部才有能力判斷 實務上有難度 (2)就算是分身也是合法註冊 亦保有發言的權力 只要不違規 照理說不能禁言 但我會增加 若分身在禁言期間又違規 加重處罰的罰則 一樣第二階段再討論
arral:「不希望有低價高賣的情形」 不過草案沒有提及如有此情況的 05/24 19:55
arral:處理方式? 05/24 19:55
這部份用置底文規範 (置底文視同板規一部份) 若認為不妥 第二階段我再增加上去 再討論!!
ilporsche:分身的規定高雄板也有 高雄板是禁買賣文 但有置底買賣 05/24 20:03
ilporsche:也是禁止低價高賣的情形 可以參考一下 05/24 20:0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20:27:30
GRAYMATTER:那如果是被水桶的請人代po呢?這部分有相關規定嗎? 05/24 21:21
GRAYMATTER:一堆人前面打個代po就好像不用負責的樣子 05/24 21:27
代PO不能免責 這很確定 包含代PO徵才文 如果薪資不合規定 還是會退文 這應該不需要另訂規則吧@@!
oldcoco:贈送文無關買賣也7天一PO? 太苛了吧 05/25 00:12
感謝提供看法 第二階段再提出修正
hereiam:版規4-3 現在只有一個版主 怎麼生第二個版主來聯合聲明?? 05/25 02:12
這部份在新增板主那邊會修正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5/2014 10:04:35
mofox:嘉義版其實用臨時版規就夠了,這裡風氣很好 05/26 13:59
mofox:好吧,我承認,我直接end了! 05/26 14:00
masa200292:假設有政治人物 PO上自己的政見的話是否也不算違規政治 05/27 15:23
masa200292:文規範? 05/27 15:23
OK 我覺得板民有知的權力 只要不涉及相關違規 沒道理拒絕 而我更相信大家都有判斷能力 會選擇是否接受該政見
say80097:合購版開團轉文過來也是7天一PO嗎? 05/27 15:50
對 轉文也是發文的一種方式呀 當然要守板規
mofox:2-7(2),以及2-9,贈送文以及共乘文,沒必要限制七天一篇吧! 05/27 20:00
mofox:所以我對版規的是建議,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七天一po 05/27 20:35
mofox:以足夠,嘉義南北鄰居:雲林版臺南版也無限制! 05/27 20:35
針對2-7(2) 、2-9 都會縮短天數 前面已經有言 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 此事涉及抵觸相關法規 故無再議空間 請見諒 若對此有問題 請詢問教育部或法務站長 針對他板是否涉及違法問題 非本人職權所在 故無法答覆 請徑自詢問法務站長 或該板組長
charlie7788:其實限制不用太死板~~若是動機良善或發生機率偏低的文 05/28 00:53
charlie7788:章~不妨給予較寬鬆的限制~以因應地方民情,畢竟像贈送 05/28 00:54
charlie7788:文或共乘文,鑽漏洞也蠻吃飽太閒的~水至清則無魚~慎之 05/28 00:57
charlie7788:另外「版務文」我覺得可以直接PO版上~版主再公開回應 05/28 01:26
charlie7788:因為有時候,第三人也可能會想參與或給予不同想法建議 05/28 01:27
charlie7788:因為像mofox顯然對買賣規則有細項爭議~我就還想說一句 05/28 01:28
charlie7788:「啊~你怎麼不直接PO篇文章講清楚一點」,看推文隔得 05/28 01:29
charlie7788:亂七八糟的~就懶得看了~﹨(╯▽╰)∕ 05/28 01:31
針對板務文 本人解釋一下 這條是和組規配合 組規有明言 若要申訴 得先寄信給板主 而板主三天內未回 才可申訴 所以我就看到一種說法了(不能講是誰 ) 只要申訴者 不是用站內信 就不需要回應 程序不符 所以為了避免板主利用組規迴避不答板務問題 才會出現這條 我一直強調這條是保障板民 而非限制板民
friendprince:已經有人在偷渡買賣文了= =" 05/28 01:42
我知道你講的是誰 該文已刪除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8/2014 08:01:30
mofox:您上面回覆的牴觸法條是指您個人對法條的解釋?還是教育部 05/28 19:57
mofox:的解釋? 05/28 19:57
flycat638:建議徵人規定盡量看齊JOB板? 05/29 11:04
KDDKDD:違反法規我會捉 我最痛恨慣老闆了XDD 05/2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