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DDKDD:另等版規完全通過後 會另外再進行美編 05/24 15:41
推 ilporsche:我覺得2-2 (1) 不須標記可直接處理 亂用公告還給他時間 05/24 16:08
→ ilporsche:更正 發文預設選項中並沒公告 我想發文者勢必有意的 05/24 16:09
→ ilporsche:因此我認為可以直接處理 05/24 16:10
同意 原條文將改成
"[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依3-3處置"
感謝提供意見 待第二階段再修改上去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3:5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4:16
→ hayharold:建議水桶中應禁止分身發文 05/24 16:51
這部份我再查查其他地方板 有沒有相關規定!!
→ andrea413:請問廣告文有限定發表的時間間隔嗎? 05/24 17:04
廣告文須先經板主審核 其中包含時間間隔審核 如果認為有需要限制時間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看看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7:11:57
→ masa200292:看完草稿 發現應該是完全開放政治文的意思嗎? 05/24 17:16
並沒有完全開放政治文
只開放跟嘉義有關政見、政策
且不得有爭議性的文字、政治標籤等
→ masa200292:亂入跟綠記每天兩篇 應該會個板化... 05/24 17:17
推 masa200292:2-12是否可以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是否不再此限內? 05/24 17:33
→ masa200292:畢竟當初你也是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設這條有點多餘@@ 05/24 17:34
二篇是原本板規就有的規定
前板主們並無明文規定
新板規將會規定
而且這條是保障使用者有反應板務權利(給予正式管道)
而非限制使用者的條文
推 GRAYMATTER:徵才文可以規定須從打工板轉過來嗎 大部分的徵才文都是 05/24 18:33
→ GRAYMATTER:打工性質 05/24 18:33
推 GRAYMATTER:之前板規也規定徵才要符合法規 可是po上來的大部分還是 05/24 18:36
→ GRAYMATTER:不符規定 被噓也不見得會自刪 05/24 18:36
依我觀察 本板不少徵才文 只在PO嘉義板
所以這部份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
至於薪資 工時部份 基於法律位階大於PTT站規和板規
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會給予時間修改 再不改就是禁言+退文
推 charlie7788:徵才文被噓幾乎都是無薪資或低薪~~這種直接刪了別理牠 05/24 18:40
推 r51303:徵才文必須嚴格規範 其實站規就有提過違反法律的文章一律 05/24 19:03
→ r51303:嚴格處理 任何版規組規站規違反法律無效 更何況徵才違法? 05/24 19:04
推 larle:要禁分身可能有難度唷@@ 05/24 19:28
推 arral:台中、台南板都有分身相關規定 05/24 19:50
分身部份 我查過BM板
(1)判定困難 只有帳號部才有能力判斷
實務上有難度
(2)就算是分身也是合法註冊 亦保有發言的權力
只要不違規 照理說不能禁言
但我會增加 若分身在禁言期間又違規 加重處罰的罰則
一樣第二階段再討論
推 arral:「不希望有低價高賣的情形」 不過草案沒有提及如有此情況的 05/24 19:55
→ arral:處理方式? 05/24 19:55
這部份用置底文規範 (置底文視同板規一部份)
若認為不妥 第二階段我再增加上去 再討論!!
推 ilporsche:分身的規定高雄板也有 高雄板是禁買賣文 但有置底買賣 05/24 20:03
→ ilporsche:也是禁止低價高賣的情形 可以參考一下 05/24 20:0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20:27:30
推 GRAYMATTER:那如果是被水桶的請人代po呢?這部分有相關規定嗎? 05/24 21:21
推 GRAYMATTER:一堆人前面打個代po就好像不用負責的樣子 05/24 21:27
代PO不能免責 這很確定 包含代PO徵才文
如果薪資不合規定 還是會退文 這應該不需要另訂規則吧@@!
→ oldcoco:贈送文無關買賣也7天一PO? 太苛了吧 05/25 00:12
感謝提供看法 第二階段再提出修正
→ hereiam:版規4-3 現在只有一個版主 怎麼生第二個版主來聯合聲明?? 05/25 02:12
這部份在新增板主那邊會修正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5/2014 10:04:35
推 mofox:嘉義版其實用臨時版規就夠了,這裡風氣很好 05/26 13:59
→ mofox:好吧,我承認,我直接end了! 05/26 14:00
→ masa200292:假設有政治人物 PO上自己的政見的話是否也不算違規政治 05/27 15:23
→ masa200292:文規範? 05/27 15:23
OK 我覺得板民有知的權力
只要不涉及相關違規 沒道理拒絕
而我更相信大家都有判斷能力
會選擇是否接受該政見
→ say80097:合購版開團轉文過來也是7天一PO嗎? 05/27 15:50
對 轉文也是發文的一種方式呀
當然要守板規
推 mofox:2-7(2),以及2-9,贈送文以及共乘文,沒必要限制七天一篇吧! 05/27 20:00
→ mofox:所以我對版規的是建議,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七天一po 05/27 20:35
→ mofox:以足夠,嘉義南北鄰居:雲林版臺南版也無限制! 05/27 20:35
針對2-7(2) 、2-9 都會縮短天數 前面已經有言
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
此事涉及抵觸相關法規
故無再議空間 請見諒
若對此有問題 請詢問教育部或法務站長
針對他板是否涉及違法問題 非本人職權所在 故無法答覆
請徑自詢問法務站長 或該板組長
推 charlie7788:其實限制不用太死板~~若是動機良善或發生機率偏低的文 05/28 00:53
→ charlie7788:章~不妨給予較寬鬆的限制~以因應地方民情,畢竟像贈送 05/28 00:54
→ charlie7788:文或共乘文,鑽漏洞也蠻吃飽太閒的~水至清則無魚~慎之 05/28 00:57
→ charlie7788:另外「版務文」我覺得可以直接PO版上~版主再公開回應 05/28 01:26
→ charlie7788:因為有時候,第三人也可能會想參與或給予不同想法建議 05/28 01:27
→ charlie7788:因為像mofox顯然對買賣規則有細項爭議~我就還想說一句 05/28 01:28
→ charlie7788:「啊~你怎麼不直接PO篇文章講清楚一點」,看推文隔得 05/28 01:29
→ charlie7788:亂七八糟的~就懶得看了~﹨(╯▽╰)∕ 05/28 01:31
針對板務文 本人解釋一下
這條是和組規配合
組規有明言 若要申訴 得先寄信給板主
而板主三天內未回 才可申訴
所以我就看到一種說法了(不能講是誰 )
只要申訴者 不是用站內信 就不需要回應 程序不符
所以為了避免板主利用組規迴避不答板務問題
才會出現這條
我一直強調這條是保障板民 而非限制板民
推 friendprince:已經有人在偷渡買賣文了= =" 05/28 01:42
我知道你講的是誰 該文已刪除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8/2014 08:01:30
推 mofox:您上面回覆的牴觸法條是指您個人對法條的解釋?還是教育部 05/28 19:57
→ mofox:的解釋? 05/28 19:57
推 flycat638:建議徵人規定盡量看齊JOB板? 05/29 11:04
→ KDDKDD:違反法規我會捉 我最痛恨慣老闆了XDD 05/2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