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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剛剛寄給的duducon原信內容大意 --------------------------------------------------------------------------- 收代買費用的文章 此類型屬於營利行為 請自行到HelpBuy板PO文 本板屬於地方板及學術網站管轄範圍 雖然因方便性可以給予二手物品拍賣 但不適合營利行為 --------------------------------------------------------------------------- 這邊跟大家說明一下 類似有營利行為的文章及置底文 日後我的判斷都一樣 地方板和學術網站不適合有營利行為 所以我會刪文喔!!(若再犯就依板規規定) 若有類似文章請到專板 PS.剛剛查詢過法規 所以置底文增加了不得有煙酒項目買賣規定 之前寫置底文有疏失 漏掉煙酒 跟大家說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12.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1166871.A.EC5.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3:01:39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3:03:17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3:04:24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3:19:01
hayharold:代買未必是營利 有時也提供版友方便 是不是考慮一下不 05/27 13:44
hayharold:要太嚴格 05/27 13:44
KDDKDD:都收代買費了 還不是營利行為 = =+ 05/27 13:45
KDDKDD:相關規定 請見置底 上一篇不是因為代買而被刪文 而是 05/27 13:48
KDDKDD:收代買費用 05/27 13:48
hayharold:加代買費比在外面買的還便宜很多 對版友是好事呀 05/27 13:50
KDDKDD:那請到專板或拍賣網站 又不是沒有專板= = 05/27 13:52
KDDKDD:營利行為就是營利行為 那有因為比外面便宜就放水的道理 05/27 13:53
antique312:那如果內容改為寄站內信洽呢?這樣還能不能PO代買文 05/27 13:53
KDDKDD:可以(運費可以另算) 但是不能有營利行為 05/27 13:55
KDDKDD:可以有代買文 不能有營利行為 價格一定要寫明 05/27 13:56
KDDKDD:買家要另外給錢我沒意見 但賣家不能主動要求收代買費 05/27 13:57
KDDKDD:我這樣講清楚嗎? 05/27 13:57
KDDKDD:另外如果買家有舉証確定賣家主動要求收代買費 那本板不歡 05/27 13:59
KDDKDD:迎該賣家再PO買賣文(依板規禁言) 05/27 14:00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4:01:56
openwang:廣告文算不算有營利行為? 05/27 14:55
廣告文在板規有規定喔!! 採審核制
FR306040:這樣的話~置底那些全部都有營利行為阿==+ 05/27 15:17
置底有明確定義不接受低價高賣喔!!
masa200292:我想他的意思是二手算便民互惠但不能有個人營利行為 05/27 15:19
mofox:買賣兩造合意就好了吧! 營利不營利誰判定?標準? 05/27 15:20
masa200292:置底文有審核線唷 應該是板主審核吧 或是有人檢舉等 05/27 15:22
mofox:那廣告呢? 這裡又不是二手專版,都七天一po了,還管買賣價 05/27 15:22
FR306040:代買、合購、之類的一定是比外面市價便宜才有人買吧 05/27 15:23
mofox:把"營利"定義定出來吧! 怎麼判定?跟y拍露天比價?實體店面? 05/27 15:23
FR306040:我看每個地方版也都一堆買賣文跟合購代買文阿~方便吧 05/27 15:23
say80097:推樓上M大 05/27 15:24
say80097:補充,推MOFOX大 05/27 15:24
BennTorng:其實 剛好在討論版規,要不要順道討論這事呢? 05/27 15:28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5:46:02
qi3qi3:如果維持和之前一樣不論買賣/代買/合購都七天一po呢? 05/27 15:39
qi3qi3:對了!之前常有人用揪團文規避合購文規定...這也是個問題 05/27 15:41
qi3qi3:雖然有些人不是刻意規避 不過對於遵守版規的版友不太公平 05/27 15:41
新的板規即是如您所說規定 揪團文這部份我會捉
ming760515:感覺版主想給嘉義版更乾淨空間,也不希望因買賣造成糾 05/27 15:44
ming760515:紛。但盈利的定義太廣泛啦!如果把廣告,買賣,代買, 05/27 15:44
ming760515:二手,合購之類都限七天1PO會不會好一點? 05/27 15:44
vankotool:推mo大,現在板規還是那個臨時的,新版的看來在草案階 05/27 15:45
vankotool:段就生效力 05/27 15:45
http://www.tnu.edu.tw/cc/htm/0991290150_1.pdf 請見第九條第一項 我必須說 開放買賣文是遊走在法規邊緣 如果要怕事 我會照著法規走 如果要顧慮給大家方便性 開放買賣文 就得有心理準備了 這部份我會覺得 禁止低價高賣 是我的紅線 再踩過去就不得不管了 所以我會堅持一定要PO價格 我每天花個10分鐘左右 幫大家查一下原價或市價是多少(這也就是為什麼置底會看到審核線) 審核的部份 基本是跟原公司原價去比較 差個幾元還沒什麼關係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此文是代買費6% 再加上匯率差別 這差太大了 不能不捉 如果各位還有問題 可以跟我私信要原文 去問教育部 這算不算營利行為 只要教育部說OK 我就會放行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6:21:49
FR306040:太嚴苛只會看到站內信洽或別版洽詢~反倒沒地方版便利處 05/27 16:15
pinreal:之前板規規定合購要從合購板轉的時候,我還看過有人標題 05/27 16:22
pinreal:用轉錄假裝是從合購板轉的...... 05/27 16:22
mofox:我昨天去國華街冰樂啡買了5條黑雷神40元,吃不完轉賣35元! 05/27 16:28
mofox:試問是否營利? 05/27 16:28
pinreal:啊我記錯,那人用合購板的格式發文,可是不是從合購板轉的 05/27 16:29
eve11:如果買40 賣41就算是營利吧 05/27 16:34
GRAYMATTER:Mofox 你這個例子很明顯不是啊... 05/27 16:35
mofox:...但是日本小黑雷才賣13元左右台幣阿...7-11賣15的樣子 05/27 16:36
menti:請問一下廣告文採審核制是指..把整篇寄給版主審核嗎? 05/27 16:36
mofox:7-11的雷神我始終沒買到過,據說要跟在物流車後面排隊 05/27 16:37
KDDKDD:@menti 沒錯 基本上會審核上次PO間隔天數 和嘉義相關性 05/27 16:39
menti:欸?一定要有嘉義相關性嗎 囧 如果是我之前那篇廣告文那種 05/27 16:40
menti:算不算有嘉義相關性 (開在嘉義XD 05/27 16:41
menti:#1JOwRujr 我的意思是像這篇廣告文 這種以後還能po嗎@@ 05/27 16:44
KDDKDD:店在嘉義 當然OK呀^^ 05/27 16:49
menti:哦 那就好了 3Q版主 我沒疑問了 過兩天再寄信請您審核XD 05/27 16:51
JomboCA:若如果是以物易物應該就可以了吧? 05/27 16:58
KDDKDD:以物易物絕對沒問題......吧@@! 這種我不會捉啦 05/27 16:59
KDDKDD:相關問題 我行文問教育部了 如果教育部認為作法是錯的 05/27 17:00
KDDKDD:我會道歉 並馬上修改 在教育部未回文前 我會遵守此文原 05/27 17:01
KDDKDD:則 所以各位靜待教育部回公函吧 05/27 17:01
antique312:不過所謂的低買高賣像mofox講的一樣,很難定義耶! 05/27 17:04
KDDKDD:盡量用台灣原公司(代理商)原價 台灣沒賣才參考國外 這樣 05/27 17:09
KDDKDD:應該可以吧! 像雷神就以台灣代理商7-11價格為主 05/27 17:09
openwang:希望未來的版主一直都這麼有熱忱能夠每天去查市價 05/27 17:48
KDDKDD:樓上 不可能每天啦 像我6/4要去台北 可能就不行了@@" 05/27 17:54
KDDKDD:基本上有事的話 我會記得請假的 05/27 17:54
masa200292:所以以後有買賣文都要寄給板主審?板主這樣好辛苦@@ 05/27 19:15
不用呀! 是廣告文要給我審核 而已 買賣文不用呀 板規中有說明
mofox:以後還可以賣超商集點贈送的小物品嗎?該如何定價呢?是否要 05/27 19:37
mofox:去函問問教育部?? 05/27 19:37
mofox:以代理商訂價為准?!所以我在冰樂啡買40元,來嘉義版賣35 05/27 19:41
mofox:元也算營利摟??還是要開立購買證明? 05/27 19:41
mofox:http://i.imgur.com/QreNhNX.jpg 05/27 19:42
mofox:巧的是那天我剛好有拍照,在請問可以請版主制訂盈利的定義? 05/27 19:44
基本上營利部份 個人接受到不得低買高賣部份而已 標準以台灣有賣該商品的話 就以台灣原公司(代理商)原價為主 台灣沒賣就參考國外售價 如果像超商贈送小禮物 就是加價購的價格為準 (例如 小熊餐具組現在是加價購6點+60元 所以以60元為主) 如果沒有定到情況 請用私信來跟我詢問 針對營利這部份 我認為我已經講得夠清楚 閣下一直拿雷神巧克力當例子 我也說明了以7-11(代理商)定價為主 40元是您跟別的店家(非代理商)接受的價錢 並不代表別人也得接受 買賣文的部份 除非詢問過教育部後 認為一切買賣文都是營利商業性行為 那就禁止全部的買賣文(包含合購、代購等) 只可以交換物品(以物換物)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19:52:22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20:23:23
mofox:好吧,我以為只要買賣雙方合意,就是好的交易了,現在我想也 05/27 20:07
mofox:只能等教育部回公函給k板主,我才能知道結果了,(攤手…… 05/27 20:07
vankotool:何不順便問問站方認可的代購板或買賣板是否也違反你所 05/27 20:07
vankotool:謂的9條1項,那些板多的是有辦法能從中獲利的鄉民,而 05/27 20:07
vankotool:會來這po的多半是非經常性及非持續性,更何況你也定下 05/27 20:07
vankotool:日數門檻,開放有何不可 05/27 20:07
相關問題 組務板有說明 買賣文是地方板自行規定 他板事務我管不著 請自行去問法務站長= =+
antique312:我覺得訂價是不能低買高賣,但手續費或匯率,雙方合意 05/27 20:08
antique312:畢竟出國代買的東西,機票錢跟住宿費攤進去..也不為過 05/27 20:09
運費部份 我同意另計呀 至於雜費部份 這太複雜了 而且也太難定標準了 所以恕不接受雜費部份
mofox:嘉義版的買賣文其實不算多,我統計了四月份沒板主管理到五 05/27 20:15
mofox:月中臨時版規沒限制7天1po的買賣文與一般文章的數量,其實 05/27 20:15
mofox:很溫和欸!真的有需要增加額外的限制? 05/27 20:15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20:32:23
mofox:我剛剛看了嘉義隔壁鄰居,雲林版以及臺南版都沒有所謂的買 05/27 20:27
mofox:賣文盈利問題欸! 05/27 20:27
mofox:所以我對版規的是建議,買賣文不需要限制有無盈利,七天一po 05/27 20:34
mofox:以足夠,雲林版臺南版也無限制!希望可以列入版規討論 05/27 20:34
以下是組務原文 最近組務觀察各地區板板面 發現部分板面交易文比例明顯過多,頗有影響板面之虞, 此部分雖歸板務之看板文章管理權, 但因使用者反應、組務深入觀察了解、板主討論回應, 組務在此申明立場: 地區板乃供特定地區之使用者分享/交流/互助為主, 交易/轉讓/合購等文類在本站均有相關專板可供使用, 縱使組務能理解地區板的地理條件帶來較高便利性, 但地區板開放此類文章並非板主義務, 若開方便之門卻讓地區板變地區買賣板,頗失初衷。 故組務在此籲請板主能引導使用者配合站方「專板專用」[註], 目前暫且交由板主自主裁量及管制, 但還請板主多費心力注意此議題,感謝板主及使用者的配合!:) 至於開放的部份是有限制性和底線的 標準我已一再說明了 他板怎麼定 我無法干涉 我也找的到不少地方板是完全禁買賣文喔 請回歸組務所言 地區板乃供特定地區之使用者分享/交流/互助為主 ※ 編輯: KDDKDD (220.143.212.233), 05/27/2014 20:46:02
mofox:1.嘉義版規目前適用臨時版規,您的版規尚未實行,您刪買賣文 05/27 20:48
mofox:是依照臨時版規的哪一條? 05/27 20:49
KDDKDD: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05/27 20:50
mofox:2.版規現在不是正在討論期?請解釋何謂討論?還是已經如您強 05/27 20:50
KDDKDD: 我是先發公告 再刪文 程序上有錯誤? 05/27 20:50
mofox:ok 盈利不盈利已經稱為嘉義版的緊急事件了.... 05/27 20:51
KDDKDD:置底文視同公告 在前天也已發文 等同二篇公告了 05/27 20:51
wind:推這篇板主的做法。無論營利定義要清楚到什麼地步,加代買費 05/27 20:52
mofox:我只希望"買賣雙方合意",訂那麼多,很多稀有東西都看不到了 05/27 20:53
wind:明顯地就超規了。對板規會產生疑義及對立的事件,到需要公告 05/27 20:55
mofox: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 那我們還幹嘛討論版規? 05/27 20:55
wind:解釋的程度,的確是緊急呀~ 難道要放個幾天嗎? 05/27 20:55
mofox:可能我不覺得單單一篇買賣文就算緊急,或許我神經大條吧 05/27 20:56
wind:買賣雙方合意… 但有沒有想過難道現在這個地方只有買賣雙方? 05/27 20:57
wind:"單單一篇買賣文"… -_- 重不重要不是單看量吧… 它的性質 05/27 20:58
wind:如我剛剛推文所說的,難道不重要嗎? o_o 05/27 20:59
antique312:不用為了這個吵起來,要不要代買費,就雙方私下討論吧 05/27 21:21
wind:呃… 現在談的是"私下討論以外的"、"板規的"範籌啊… o_o 05/27 21:24
antique312:是啊!就照組務跟板主說的,PO文內容要注意,真要另外收 05/27 21:26
antique312:費,變通方法就是私下雙方討論,這樣...對吧! 05/27 21:27
我只能告訴你這種行為舉證困難 除非有人檢舉且證據充份 否則我也不能怎麼樣 你懂的XD
mofox:恩,那維持現狀不就好! 就像是台南版,雲林版一樣,為何要 05/27 21:29
mofox:複雜化?! 05/27 21:29
antique312:至於討論草案,置底那一篇去討論吧! 05/27 21:30
antique312:mofox,我想畢竟地方板跟代買板組成的意義不同,代買板 05/27 21:32
mofox:舉個例子,之前版上有人大方免費試吃超好吃的果醬,等正式開 05/27 21:40
mofox:賣了,人家總不能成本賣吧....我買了也不安心...這樣算盈利? 05/27 21:41
vankotool:嗯 沒共識 我立場不變。而簡單說這爭議空間由板主自決 05/27 22:45
vankotool:,他他也早已決定好立場無討論空間 05/27 22:45
這位先生 我覺得你可能搞錯我意思了 針對買賣文開不開放 這是組務授權給我的權力 因此這部分 才有討論空間 個人選擇開放 至於開放買賣文涉不涉及營利 這部份應由組務或站方回答 至少目前我得知的訊息是 " 我可以開放買賣文" 這樣而已 其他的 我無權可回答 而針對營利問題 討論開不開放營利 就跟討論可不可以闖紅燈一樣 教育部已定法規限制不能有營利商業行為了 板規當然就不能抵觸法規了 因此開不開放營利文章本來就沒有討論空間了
say80097:推樓上! 05/27 23:44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8/2014 07:44:23
hayharold:我連接的ISP不是學術網路 Ptt是學術網路架設 05/28 10:35
hayharold:因此Ptt不能營利 指的是以學術網路架設Ptt者 05/28 10:36
hayharold:或經由TAnet連接Ptt使用者 並不是其他ISP使用者 05/28 10:36
hayharold:你拿TAnet的管理規範拿來管Seednet Hinet 等 05/28 10:36
hayharold:我覺得怪怪的 當然Ptt若另有規範應遵守 05/28 10:36
KDDKDD:回樓上 PTT是學術網站 所以整個架構都受到教育部管 05/28 11:42
KDDKDD:跟你自己的ISP沒什麼關係= =+ 05/28 11:42
KDDKDD:你要利用這個平台 本來就得接受這個平台的規則 怎麼會有 05/28 11:52
KDDKDD:別的ISP就管不到的道理= =+ 有疑問請自行去問站長吧= = 05/28 11:54
hayharold:我對Ptt平台規則沒有疑問 有疑問的應該是你 05/28 12:20
hayharold:可能要畫圖你才能理解 但我沒時間 05/28 12:21
hayharold:呵呵 等教育部回文吧!! 05/28 12:21
KDDKDD:如果真的如樓上所言 那我只能選擇禁止買賣文 合不合法不 05/28 12:28
KDDKDD:不是我可以決定 我不想再花心思在這上面 05/28 12:29
KDDKDD:離開PTT可以有更多網站是以營利為主 本板主要功能本來就不 05/28 12:30
KDDKDD:是營利 而是資訊交流 互動 05/28 12:31
wind:推樓上… 許多板友一直在說買賣雙方合意,但搞不清楚我們現在 05/28 12:43
wind:是站在哪裡? 怎會這樣? 05/28 12:43
wind:給Hayharold,使用者之間私下怎麼互動,當然難以管制,且也 05/28 12:49
wind:無法以板規、站規管制。但本討論題目KDD在執行的部分一直都是 05/28 12:50
wind:"板規"的範籌內,現在的狀況是有部分板友對於板規開放範圍的 05/28 12:52
wind:提願已超出了"不得營利"的前提規範。我真的覺得… 不能理解的 05/28 12:54
wind:是你呀,若有時間的話請不需要畫圖,再多看一下KDD所強調的、 05/28 12:55
wind:執行的是哪些事吧。 o_o 05/28 12:55
hermit42:推版主 比如合購版 如果查到主購營利 一定會處罰 05/28 13:08
lisanna20:ptt上使用者就不能有營利 跟用什麼方式連上線沒有關係吧 05/28 16:02
lisanna20:這個規則是「使用者遵守」 05/28 16:05
vankotool:點點點 我誤會在哪了?那是你直觀的感覺,另外就事論事 05/28 17:19
vankotool:誰在和你這位先生 05/28 17:19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8/2014 18:05:46
masa200292:我懂H大的意思 九之一項 事實上只規範學術網路 05/28 18:19
masa200292:並未規範整個PTT PTT只是架構在這個系統下 但並不屬於 05/28 18:20
masa200292:整個學術網路系統範疇 他指的營利公文上是指 05/28 18:21
masa200292:販售學庫資料 文獻 或是學術專利等等 我問過學校計中 05/28 18:22
masa200292:得到的答案是這樣 05/28 18:22
masa200292: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去SCOPUS抓文獻下來賣... 05/28 18:23
masa200292:也就是說開不開放買賣文的問題是在板主身上 那營利判斷 05/28 18:26
masa200292:就看兩造是否願意接受 這個問題問法務站長應該也沒答案 05/28 18:26
KDDKDD:這麼說好了 我的職權並不能解釋這些東西 教育部丟出來的 05/28 18:29
KDDKDD:公文也沒有講的很白 MASA大學校計中解釋 只是一種說法 05/28 18:30
KDDKDD:實際上沒人知道怎麼解釋 我只能僅就事面上意思去捉那些太 05/28 18:31
KDDKDD:明顯的 其他的我沒有職權去解釋 05/28 18:32
KDDKDD:字面上 05/28 18:32
KDDKDD:事實上 也有人把營利解釋成只要有金錢交流就算 所以連租 05/28 18:33
KDDKDD:屋也算進去 我是認為只要檯面上不要出現獲利行為 我不想 05/28 18:34
KDDKDD:管 05/28 18:34
masa200292:教育部說很明 因為每個學術網路要連學庫都會出現一則 05/28 18:39
masa200292:非營利使用的警告..只是我都略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一樣 05/28 18:40
masa200292:剩下就看你自己怎麼去想辦法解決這個買賣文的窘境 05/28 18:41
vankotool:沒這麼複雜 就跟他在為難那篇版權物一樣的意思,另外九 05/28 18:44
vankotool:之一項跟九條一項是不同的東西,給你做參考 05/28 18:44
masa200292:對耶 我發現我講項目的方式錯了@@ 05/28 18:47
mofox:拜託板主把“獲利”“盈利”的定義寫在版規裡!版規都擬訂 05/28 19:46
mofox:的那麼完善了,這裡留下模糊的判斷空間,感覺有點諷刺! 05/28 19:46
mofox:我知道你一直強調他版事務,但整個地方的臺灣遊板塊有75%以 05/28 19:54
mofox:上看板沒有針對你所謂的買賣文獲利營利做出限制,您想要當 05/28 19:54
mofox:個奉公守法的好板主我認同並且支持,只是請明訂規規範!目前 05/28 19:54
mofox:地方版的買賣文章限制都是由該地方板主決定,您一直教育部 05/28 19:54
mofox:教育部的……… 05/28 19:54
KDDKDD:第二階段會放進去 05/28 19:59
mofox:仔細看了板主您的回覆,您說您無權解釋法條,但是您不是已經 05/28 20:11
mofox:否決其他人的看法!並且強制依照您的解釋強制執行了!諷刺 05/28 20:11
openwang:不想花心思在上面那當初幹嘛... 05/28 20:57
KDDKDD:所以樓上想表達什麼? 對我目前版主作為不滿意? 05/28 21:57
hayharold:推 masa20092 解釋的比我清楚多了 05/28 22:21
masa200292:另外有一個問題是 置底買賣文從審核線後面就一串像過 05/29 00:30
masa200292:端午綁的肉粽一樣 是不是可以像審核線上這樣的發文規定 05/29 00:30
masa200292:比較方便使用者使用 05/29 00:31
KDDKDD:基本上3行以上 會被我用超連結拉 05/29 02:19
LemonCheng:舉例來說...日本小護士護唇膏...日本賣16台幣,台灣7-1 05/29 10:41
LemonCheng:1賣120台幣...我賣網友30!這樣算營利了? 05/29 10:41
cash0101:站規有規範所有ptt使用者的相關規定有這些 05/29 11:07
cash0101:5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05/29 11:07
cash0101:5(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05/29 11:07
cash0101:5(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05/29 11:08
cash0101:所以針對5f,板主需要做的就是定義「何為廣告」 05/29 11:09
cash0101:另外5g的規定比較傾向站方自由心證,這個在此就不討論了 05/29 11:09
hayharold:樓上沒看完臨時版規????裡面就有定義何為廣告了 05/29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