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ertaiwan: 推!!!!!!!該不會是朵菲咖啡館的貓咪吧07/14 21:49
→ ianlblt: 我自己是朵啡不是我家的貓啦XD07/14 23:34
→ ianlblt: 重點是我不是咖啡館啊啊啊啊啊啊07/1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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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522975650.A.0A2.html
※ 編輯: bingtsien (140.112.125.133), 04/06/2018 08:48:04
→ sankidd: 推。昨天看到沒有罰則也是有點嚇到XDDD 04/06 13:34
→ willism: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三,當事人“自行公開”之資 04/06 22:01
→ willism: 料,不受個資法保護。陳某將自身姓名設定於ptt暱稱,且i 04/06 22:01
→ willism: d直接對照姓名全名,並與太平里里長競選相連,故已符合 04/06 22:01
→ willism: “自行公佈”條件,不屬他人刻意揭露,因此並不違反個資 04/06 22:01
→ willism: 法。請版主詳查! 04/06 22:01
→ willism: 因某些人不熟法規,影響版主增刪文,招致應公開之“利益 04/06 22:16
→ willism: 相關人”相關資訊被刪。畢竟該利益相關人與發文者同一陣 04/06 22:16
→ willism: 線,但推文卻予以隱匿,導致言論僅存單一方向,是否已破 04/06 22:16
→ willism: 壞言論自由空間,導致文章向一言堂方向發展? 04/06 22:16
推 sankidd: 樓上說的是一回事,但有些人如果是公開他人未公開的資料 04/06 22:30
→ sankidd: ,在本版現行版規下也無罰則,覺得這樣不妥。 04/06 22:30
→ willism: 更正,依個資法十九條之三、六、八款,當事人自行公開, 04/06 22:42
→ willism: 且增進公共利益,亦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04/06 22:42
→ willism: 罰則應該的訂定,但我沒違反個資法,憑啥刪我推文? 04/06 22:43
→ willism: 當然,如果是當事者要求刪除,那刪除合理。 04/06 22:47
的確是當事人要求刪除的
→ yuma0621: 推版主 04/07 00:40
※ 編輯: bingtsien (140.112.212.246), 04/07/2018 00:47:10
推 noellasji494: 推罰則 04/07 19:16
推 mark7931: 我只是不希望原本討論的議題失焦, 04/09 00:49
→ mark7931: 我的個人資訊與勞動議題無關。 04/09 00:49
推 asderavo: 嗯…看起來刪除合理科科 04/09 14:50